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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簡單地說就是把自己的涉稅信息報送給稅務局,哪些要報?要交多少稅?這都需要。具體怎么報?其實就是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通過表格方式報送。
所以大家看,申報表這個填寫就是是非常重要的了。會填寫申報表,知道申報表的數據是從那里來的其實就是報稅的核心。
一般情況下,我們拿到申報表,基本都能從申報表的欄目名稱就知道如何填,但是有些欄目啊,它確實名不副實,如果你不去看填表說明,你還真不知道這個欄次還能填什么。
今天,大叔總結出增值稅申報表上的4大名不副實的欄次給大家說說,看看你們平時有沒有注意這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表1的第1、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列。

這里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一看基本都明白,這里就是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對,沒毛病。
大叔公司2019年6月銷售貨物,開具了一張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稅額13。那么申報時候我如實填寫到第1、2列對應的13%欄次的位置就行了。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這列不僅是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位置,如果你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你也是填寫在這里的。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的納稅人。

大叔公司是一家4S店,2019年6月銷售一臺汽車,開具了一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中不含稅金額100000,稅額13000,那么這張發票申報時候填寫在哪里呢?
沒錯,也是填寫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列。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列資料,《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第1至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的情況。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表1的第1-4行

很多朋友納悶,這個行有啥名不副實的,你開了多少稅率的就對應填寫在相應行就行了,還有特殊?
當然有。
如果4月1日后開具了16%或者10%的發票也是填寫在這里對應的13%或者9%的行。具體為什么會在4月1日后開具16%或者10%的發票呢?
具體有兩種情況
1
4月1日后,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按原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2019年6月10日,大叔公司收到一張客戶退回的2019年3月20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退回的原因是該發票把客戶的名稱開錯,客戶要求重新開具。
大叔公司收到退回發票后,直接在開票系統申請紅字通知單并開具紅字發票,金額-100,稅額-16,同時呢,開具一張正確的發票,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大叔公司申報時候,直接將這兩張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到13%的行。

2 4月1日之前按未開票收入申報后,4月份及以后月份補開16%、10%發票。
大叔公司2019年3月發生了一筆應稅收入,金額100,稅率16%,稅額16,由于對方一直未索取發票,所以一直未開票,會計在4月申報3月增值稅時候進行了未開票收入的填寫申報。

注意:新申報表從5月開始實施,4月申報3月的還是舊申報表。
2019年6月20日,客戶才要求開具發票,因為納稅義務時間發生在3月。這個時候應該給客戶開具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是開1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那么6月補開16%的發票在申報表那里填寫呢?
其實,也是填寫到對應的13%的行次,填寫如下:

這里其實也體現了一個對應關系,那就是15號公告說的,16%的對于填寫到13%欄次。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定,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表2的第1、2、3行、第35行。


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第一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帶上了專用的標簽,那就是“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實不然,這個表象,是誤區。
正解1、不僅僅是認證,適用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規定的納稅人,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數據,也填報在本欄中,也就是勾選的也填寫這里。 正解2、不僅僅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也是填寫在這里。 國稅函[2006]479號 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其實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專票一樣,都是從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出來的。由于機動車內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發票格式還保持著其特殊性。 納稅人購買機動車收到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滿足抵扣條件的需要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進行認證或者勾選,通過的方可申報抵扣。 通行費也就是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通行費電子發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帶有“通行費”三個字,并且發票上帶有稅率、稅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費,如果取得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扣進項稅。目前是開通ETC的可以登錄平臺取得這種發票。 而且,在實踐中這種發票只能采取勾選認證方式抵扣,這個是開創先河,以前誰聽過增值稅普通發票還要勾選認證,連大廳都沒法掃描認證這個發票。 大叔公司2019年6月購買貨車一輛,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份,金額100000,稅額13000,公司辦公用小汽車2019年6月發生高速公路通行費,取得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10份,累計金額100,稅額3。公司通過勾選確認方式將上述發票全部勾選確認。 那么勾選確認后的發票填寫在哪里呢?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的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代開,這個名稱一看就明白,小規模納稅人去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在這里。
大叔公司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納稅,2019年2季度共在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金額10000,稅額300,代開收預繳了增值稅300。
季度申報表填寫如下:

但是真是這樣嗎?我們知道現在小規模納稅人一些行業也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了。
關于這個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專票,現在也沒有全面放開,目前允許自開的行業也是逐步開始的,具體我們來看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同時,之前關于小規模自開專票的文件相應條款也進行了廢止。
所以,8號公告這個擴圍文件相當于以前的規定有了兩個重要變化。
1、不再限制小規模的月度銷售額,以前都是必須月度超過3萬,季度超過9萬的才可以申請自開專票,現在只要你屬于規定的行業范圍就可以申請。
2、不再強制自開,以前凡是屬于自開行業,達到了銷售額稅務機關就不再為其代開專票,現在不是,現在是自愿,文件規定是自愿。
但是一旦選擇自開,稅務局就不再為其代開了。
而沒有變化的地方依舊是
1、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自開的專票在申報表填寫上面還是填入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那么,還是之前那個例子,如果大叔公司這張專票是自行開具的,那么申報時候是填寫在同樣的欄次的。
增值稅申報表的4大名不副實,你平時注意到了嗎?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申報表看不透的,歡迎留言和大叔交流。
來源:二哥稅稅念、大叔說會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