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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雖小 學問可不少
繳納時可千萬得注意細節
因為 一不小心就會產生涉稅風險
小編給大家總結了七條涉稅風險提示
一、以貨換貨合同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答:按“購銷金額”征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二、網上銷售貨物,電子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三、同一憑證多個稅率印花稅如何計算?
答:分情況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四、同一憑證多人簽訂持有印花稅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第八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五、應稅憑證記載金額變動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八條的規定: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法規貼花。
六、印花稅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如何貼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98〕第25號)相關規定: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七、自然人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計算?
答:自然人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轉讓雙方均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應納印花稅額=轉讓合同金額×0.05%。
注意: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無正當理由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按規定進行核定。
自然人股權轉讓是指自然人股東將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股權或股份通過出售、抵債、投資等情形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
來源:重慶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