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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冀欣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隱性負債”是個漩渦,暗流始終潛在,對于和企業信貸往來的金融機構而言,更是如劍在懸。
之所以言其“隱性”,是因為這類債務不僅通過報表等各種表面信息渠道難以尋跡,還常常通過老板的個人賬戶進出公司運營體系,以致根本無法查驗真實數據。
而說它“危險”,則是現實生活中,被其拖至絕境的明星企業已不勝枚舉,在非理性的高杠桿作用下,加之原本的經營狀況不佳,“隱性負債”越來越多扮演著“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旦企業出現重大經營性問題難以償債,其還會在清算執行過程中占用原本就已十分有限的可分割資產。
實務過程中,“隱性負債”最需要關注的其實包括兩部分,一是“民間借貸”,二是“對外擔保”。
常理而言,掌握企業整體真實負債情況并估算其償債能力,應是金融機構給予其資金的前提和主要決策依據。但所有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認為,即使通過各種方式抽絲剝繭試圖還原“隱性負債”的全部情況,也存在極大的技術和現實難度。
更令人遺憾的是,在業績考核壓力驅動下,亦有部分業務人士對即使能夠掌握的“隱性負債”情況也不愿深究,在“樂觀”的僥幸心理下,忽視了債權可能陷入的危險。
對此,記者采訪了近20位銀行及信托對公業務人士、風控負責人以及資深律師、審計人士等,以求對目前可供尋跡“隱性負債”的方法加以整理還原,拋磚引玉。
大部分接受采訪的業務人士均認為,對于“隱性負債”的識別,即便通過多種手段來全方位核查,也基本不可能還原出真實的負債規模數據,但依然可以借助發掘一些隱蔽信號,來對是否繼續開展信貸合作提供決策依據。
一般而言,財務報表、銀行交易流水以及貸款卡信息是整個核查過程的基礎起點,但“隱性負債”之所以被稱之為“隱性”,就是因為其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在報表中簡單顯露于表面,但結合經驗數據和企業的歷史沿革仔細檢查,依舊可能發現部分“民間借貸”和“對外擔保”的蛛絲馬跡。在此之后,更重要的工作在于進一步通過查驗詳細原始憑證來對“疑點”進行解釋和佐證,才算完成這一路徑的調查流程。
首先,北京某信托公司業務部負責人透露,“隱性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往往隱匿于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兩個科目,且通常情況下以“其他應付賬款”的甄別為主。
往來明細中的幾個觀察重點包括“是否全為企業上下游客戶”、“客戶群體分布是否與合同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自然人的大額往來款掛賬”等。
類似的方式也同樣適用于核查企業的銀行交易流水,應對其資金往來與日常經營情況進行對照,并發現其中存在的異常。
華東某金融業人士表示,自己曾接觸到一個地產公司,在銀行流水中出現了對另外一家毫無關聯也不可能有業務合作的地產公司的打款,后來證實即為民間借貸。
據業內人士介紹,對于不合理的應付賬款,部分企業會解釋為資金來源于集團調撥等,此時則應進一步要求核查其母公司的合并報表,看是否能夠“出”、“入”平賬,如果不能,則懷疑為民間借貸或其他資金來源。
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人士還特別提出,應關注報表中是否有不合理的帳期和大額整數進出款項,有所懷疑的部分,應該要求交易對手提供相關憑證、合同和財務明細,直至落實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去向為止。
“在查閱企業明細賬和銀行對賬單時,正常經營往來的資金款項整數情況比較少,而民間借貸往往以整數大筆金額形式出現,若有這種情況,則可作為一項非絕對但可供觀察的敏感信號。”
其次,“銷售收入”也是重要的觀察窗口。如果報表中企業的銷售收入前后出現可疑的不合理變動,也可能有“隱性負債”藏身其中。
據了解,部分房地產企業為了美化報表,常常會將社會集資采用另類的方式進行“包裝”。比如通過簽訂購房合同,甚至可能只是簽訂所謂意向型的認購協議,實際都是虛假銷售,真實的目的是融資,利息也可在協議中以其他名目進行約定。類似的模式如今已并不鮮見,因此考察房地產企業的“隱性負債”也應與銷售收入的真實性結合分析。
再次,通過報表對“隱性負債”的核查還應將財務費用部分與已披露負債進行比較,看利息水平能否匹配,異常的財務成本往往也是民間借貸隱匿的信號。
除了民間借貸,另一項需要重點關注的“隱性負債”即企業的對外擔保。
南方某小型信托公司業務部負責人認為,對外擔保過多的企業應高度警惕,被擔保拉下水的企業案例已經數不勝數,其中又以無任何關聯關系,且行業沒有相關度的對外擔保風險最大,而這部分企業常常也會對金融機構進行隱瞞,個中可以采用的查驗方法主要包括兩點。
第一,是盡可能利用報表、銀行流水、貸款卡信息等,盡量還原交易對手的關聯公司布局,了解相關情況;第二,應關注企業自身的貸款取得方式,如果大比例為擔保,鑒于“互保”規則盛行,有可能也存在諸多對外擔保。但該人士亦表明,此論證并非絕對,單方擔保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只能作為其中一項發掘跡象的方法做以參考,若要獲得具體情況仍有賴于其他途徑的輔助調查。
上述人士表示:“財務報表確實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循,但一般會涉及這類的均是民營公司,本身就普遍存在財務不規范的情況,使通過報表查驗民間借貸的方法存在天然難度。而地方上常常會接觸到部分中小企業,法律意識極為淡薄,為了拿貸款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事早已不鮮見,對于其隱性債務的了解就更是難上加難。”
多位銀行及信托業人士表示,相對具有一定技術難度的報表核驗,一些簡單基礎性的調查方法,在實務過程中也常常能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是對行業和地域的整體把控,對“深水區”謹慎進入。
某信托公司風控部負責人表示,規模化涉足民間借貸的行業通常具有一些典型特點,比如行業經營特征使其普遍具有旺盛的短期墊資、周轉需求等。另外整體波動性較大行業的公司,也需要高度關注,企業經營可能出現銷售資金回籠困難,利潤減少甚至虧損,使用民間借貸幾率較高,房地產和礦產都是個中雷區。
除此之外,一些民間高利貸氛圍濃重的地域同樣需要高度關注,除了浙江溫州、諸暨、山西呂梁、內蒙古鄂爾多斯、山東鄒平等地區,很多其他區域也不容小覷,這就需要深入當地了解更多背景情況。
其次,是充分利用“本地”信息源。
這其中既包括企業內部職工、上下游客戶、政府部門,也包括當地金融機構及擔保公司,應盡可能充分的了解企業及實際控制人的全部情況,不僅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民間借貸情況,實際控制人的口碑,甚至是否存在不良嗜好也應包含在內。
對于小型民營機構而言,實際控制人對于企業未來走向具有決定性影響。有時盡管企業運營狀況尚屬正常,但因實際控制人涉案或卷入隱蔽的政商關系漩渦,都有可能對公司造成致命性打擊,而這類信息通過當地走訪,便可較為容易地獲得“避雷”信息。
“地方金融機構往往對當地企業的情況都了解得非常充分,通過他們來獲取真實信息通常效率很高,而且民間借貸資金來源一般也不會在外地。除此之外,也可借助當地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所,對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很多時候,絆倒外地機構的風險隱患,在本地幾乎是眾所周知的公開秘密。” 前述信托公司風控部負責人表示。
北京某銀行對公業務人士告訴記者,幾年前其經手的一個項目,就是通過企業曾經的下游客戶了解到,實際控制人嗜賭成性,頻繁往返澳門,斟酌再三決定放棄項目。而實際證明,這家公司之后最終陷入泥沼,亦與此問題密切相關。
最后,也是目前通用的常規做法,就是通過法院執行、裁判文書之類信息網站對交易對手進行查詢,看其是否涉及民間借貸訴訟糾紛或其他問題。
除了針對負債問題本身的查驗方法,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務人士表示,對于企業一些關鍵性整體指標做出“合理性判斷”,也能為隱性負債的甄別和交易對手的選定提供一定參考。
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權益,通常情況可作為一家企業“歷史積累”的反映指標。
“可以通過權益指標,追溯企業的經營歷史、經營規模,匡算合理的利潤率水平,考察企業是否存在不合常理的歷史積累。如果與企業提供的報表等情況難以匹配,則需要考慮其報表及主業交易背景的真實性。”華東某金融業人士表示,“這也需要業務人員對于交易對手所處行業有著深刻了解和盡調經驗。”
北京某信托公司風控人士也認為,需要關注權益的歷史變動,如股權經過數次變更,需判斷背后真實的交易背景,識別可能存在股權不實以及或有負債等問題。
除此之外,北京某信托公司業務部負責人表示,還應關注企業資本公積的形成,如資本公積數額過大,則應關注組成來源,拆包還原以判斷是否存在民間借貸的可能性。
也有業內人士提出另一種查驗方法,即把企業成立以來現金流量表的凈額和資產總額做出比較,如果存在差額,即存在民間借貸。但因為其中還涉及例如資產重新估值等問題,被認為實務過程中非常復雜難于操作。
而另一個維度的考量則是關于“需求”與“源頭”的合理性考量,如果某企業本身已經維持較高的負債水平及較大的資金鏈壓力,但近一段時間以來如若其資金需求的旺盛程度并未有明顯變化跡象,但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不斷減少,則可看做需要考察民間借貸的重要信號,畢竟民營企業解決資金來源的主要方法,除了銷售變現和正規融資,其余很大比例都來自民間借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