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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為企業利用應收賬款進行融資的主要方式,兩者除了理論上的差別外,企業更關心的是這兩種方式將會對企業的運營產生什么影響、對企業的財稅有何利弊等等。本文從企業關心的問題出發,以企業的視角,對應收賬款質押和保理初步做出以下五大區別分析:
1
對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影響不同
應收賬款質押中,出質人獲得融資后,該融資要納入其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科目,增大了其資產負債率。
應收賬款轉讓融資,如無追索權保理中,出讓人獲得的轉讓價款視為其提前收回的應收賬款,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其流動資產科目,對資產負債率沒有影響,實質上降低了資產負債率,改善了財務結構。但在有追索權或附回購義務的應收賬款融資中,其會計處理應與應收賬款質押的相同,計入負債科目。
2
是否可以合理避稅不同
應收賬款轉讓融資中,一般應收賬款并非足額轉讓,而是有一定的折扣,對企業而言,就產生了應收賬款轉讓損失。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相關規定,應收賬款屬于企業財產范圍,其轉讓所發生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且無需稅務機關審批。因此,企業可以利用與銀行的應收賬款轉讓行為,將應收賬款轉讓的損失部分申報扣除應稅所得。
3
應收賬款融資的種類不同
銀行應收賬款質押可辦理的融資種類較多,包括表內和表外業務,如承兌匯票、信用證、流動資金貸款等等。應收賬款轉讓融資僅限于保理預付款等表內業務。
從企業的角度,如應收賬款賬期短,金額小,則傾向于應收賬款質押,比辦理保理較便捷。
4
保理具有應收賬款質押所不具備的功能和優點
保理具有應收賬款質押所不具備的管理、催收和壞賬擔保功能,應收賬款債務人的信用風險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承擔,收款有保障;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追收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負責,節約管理成本。同時可以節約債務人作為買方開立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的費用。
銀行實踐中,保理有專門的保理業務系統,可以實現對應收賬款的全面管理,且可開立銀行名義的內部賬戶,將應收賬款回款全部存入該銀行內部賬戶中,避免司法機關的查、凍、扣,維護銀行回款權益,因此為保障債權安全。
5
應收賬款質押可以進行“財務報表型”融資
目前,銀行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傳統的銀行貸款方式, 即基于借款企業的財務實力和經營表現發放的貸款, 一般稱之為“財務報表方式”。此種方式的貸款決策主要根據借款企業的現金流,應收賬款和存貨僅僅是作為一種擔保品( 可能加上別的擔保品) 。
二是資產支持貸款(Asset- based lending, 簡稱ABL)方式, 主要基于擔保品( 應收賬款和存貨) 來放貸。這種方式的貸款決策主要基于擔保品的數量和質量, 而且貸款人需要緊密地跟蹤擔保品。
ABL一般應由專業性的財務公司或銀行的專業團隊來開展, 這是因為ABL 與傳統的商業貸款不同, 貸款對象的風險也較高, 需要專門人員來評估、監控借款客戶和擔保品。即使在一家銀行內部, 公司貸款和ABL 業務也往往分屬于不同部門。有些貸款機構應用了專門的電子系統用于跟蹤和處理ABL 業務, 并在不同程度上實現了與應收賬款債務人和供應商( 借款人) 的電子聯接。通過這樣一個系統, 貸款機構可以及時地監控貨物和服務的交付、銷售、應收賬款的產生、擔保的設立、回款、可用額度和貸款余額等各方面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