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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亞投財富金融外包服務有限公司、保理人
反向保理和傳統保理的主要區別在于反向保理主要通過實力強大的核心企業切入供應鏈,通過對其上游供應商準入實現從點到面的保理融資。在反向保理中保理機構直接針對核心企業開展業務,在應收賬款的確認和貿易真實性的把控上也更容易。
在國際銀行業中,保理業務應用比較廣泛,模式也比較成熟,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便利,但也存在不足不處:
第一,保理業務中融資企業一般要承擔后續追索權,即如果買方未能支付全部的款項,保理商有權要求融資企業承擔該應收賬款的責任。因此,在買方清償所有應收賬款之前,供應商的賬戶仍會記錄這筆負債,并且在使用這筆資金方面也有限制;
第二,由于對買方不了解,保理商在評估風險時,主要基于供應商的信用情況,這就使得融資成本居高不下;
第三,較高的融資成本使得供應商間接提高產品價格,增加了買家的采購成本。
隨著供應鏈金融的發展,另一種類型的保理業務——反向保理正逐步被引入到國際主要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而在國內,由于供應鏈金融業務剛剛起步,反向保理服務尚未得到廣泛開展。
反向保理是指在供應鏈中,一些財務能力很強的核心企業利用較高的信用評級,將融資成本較低的資金引入供應鏈,降低其供應商的融資成本,進而使得核心企業在享受較長賬期的同時,享受供應商在短賬期情況下提供的折扣。
從業務形態來說,反向保理和傳統的保理類似,但有兩點根本區別:第一,保理商的風險評估依據是作為供應鏈核心企業的買家,而不是供應商的信用評級;第二,由于對買家比較了解,保理商可以選擇那些買家提前批準表示同意支付的應收賬款進行融資,大大降低了保理商的風險,同時使得供應商的融資成本降低。
反向保理融資是基于貿易的融資,每筆交易都有對應的物流與資金流,并以此作為資產支持手段,這就使得風險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銀行無法獨立完成對供應鏈上所有企業的相關數據進行調查和分析,從而不能準確了解供應鏈的整體情況。為了控制風險,銀行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加強對核心企業,也就是最終還款人的考察。反向保理與普通貸款的區別之一在于借款人和還款人不同,相應地,風險控制關注的重點應該從借款人轉移到還款人。此外,反向保理融資的信用基礎是核心企業的管理與信用實力,一旦核心企業出現問題,風險會迅速擴散,與該核心企業相關的所有保理業務都會面臨著違約風險。
第二,建立供應商的準入制度。每個核心企業都有很多供應商,如何選擇那些可以從反向保理業務中獲益且風險較低的供應商,也是一項非常困難的工作。
如果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核心企業會退貨,那么銀行就面臨著無法收回保理資金的風險。此外,通過對供應商的科學評估,銀行可以幫助核心企業把潛在的不良成員剔除出去,保證供應鏈的健康發展,也間接保證自己的資金安全。
第三,要加強對核心企業和供應商之間實際發生業務的監控。考察供應商貨物的運送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可能因為質量問題而退貨,兩者的合作關系是否穩定。
這就需要一方面加強與物流公司之間的合作,利用物流公司掌握客戶及貨物的第一手資料的優勢,對其發貨等流程進行核實;另一方面要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時刻關注企業在經營狀況等方面的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可能對兩者合作關系的影響。
與國外銀行相比,國內銀行更關注分銷商而不是供應商的融資,預付款融資是國內銀行供應鏈金融的特色產品系列。而在全球產業鏈中,我國還處于制造階段,因此向國內中小制造企業開展反向保理業務有著重要的意義。國內商業銀行開展反向保理業務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國內商業銀行有通過長期合作而建立的客戶基礎。作為長期為客戶提供結算、融資等業務的商業銀行,擁有大量資信良好的合作客戶。選擇那些在各自行業中處于核心地位的客戶,向其推廣反向保理業務,為其供應商進行融資,一方面穩定發展的供應商可以保證核心企業關鍵原材料的供應,另一方面也為銀行帶來持續的收益。
第二,資金實力雄厚。近幾年來,我國銀行體系流動性持續呈過剩狀態。如何利用存貸差獲得更多的利潤,成為國內銀行考慮的重要問題。需求多、風險小、盈利空間大的反向保理業務,無疑是非常合適的投資渠道。
第三,政策支持。為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國家相關部門已先后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計劃合作框架》等,聯合啟動十個中心城市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試點工作計劃,為反向保理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由此可見,充分利用國內商業銀行的優勢開展反向保理業務,一方面可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降低整個供應鏈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讓銀行跳出“大客戶偏好”的激烈競爭,更多地參與到貿易活動中,開創供應鏈金融的藍海。基于對反向保理模式,以及其與訂單融資和存貨融資模式結合的分析,筆者對國內商業銀行開展反向保理業務提出三方面的建議:
第一,國內銀行應該明確反向保理的概念,了解反向保理與保理以及短期信用貸款的區別。反向保理將業務切入和風險評估的重點轉向核心企業,這有效地避免了實施過程中,由于核心企業對于應收賬款不予確認,對保理業務不配合而采用暗保理方式所帶來的風險。
此外,反向保理對于回款的控制集中于核心企業而非融資企業本身,而很多國內銀行目前所實施的保理業務沒有對回款進行控制,而是由融資企業還款,成為一種短期信用貸款方式,增加了風險。
第二,反向保理的實施應從總行開始。首先,作為一項與傳統融資不同的業務,反向保理實施的前提是總行要制定一系列的準入標準、實施流程等指導性文件,來引導各分行業務的開展與具體操作;其次,國內商業銀行的總部一般設在一線城市,更加接近各個行業的核心企業,由總行與核心企業進行合作成功率會更高;
最后,反向保理業務需要銀行、第三方監管機構以及供應鏈成員之間的密切合作,尤其是在與其他供應鏈金融技術的結合方面。因此,業務的實施需要得到完善的信息平臺的支持,這就需要總行建立信息系統,將供應鏈成員及其他合作伙伴聯系起來,降低信息流通成本的同時提高效率。
第三,政府應該健全與供應鏈融資,特別是應收賬款融資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完整的信用體系。沒有相關制度和信用體系的支持,銀行很難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開展反向保理業務。因此,相應制度的完善對改變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