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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五道口保理學院
作者:李新征 單位:中原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近來,看到微信朋友圈文章《應收賬款不真實引發的保理糾紛案例》,筆者經過查詢了解,發現該案件實際上不僅僅牽涉中國農業銀行普陀支行,根據被告人顧某某的陳述,還涉及四家銀行,尤其是該案例中還出現了“模擬場景”式詐騙行為。以往這種形式詐騙行為在銀行承兌匯票領域高發,筆者認為今后很有可能在商業保理行業大量出現。這類詐騙行為,表現形式常常為利用核心企業的辦公場地、安排同伙假扮核心企業辦公人員或誘騙核心企業辦公人員,采取私刻公章或騙取使用公章等形式模擬真實簽署合同場景,從而來達到使保理業務人員誤以為真實的效果。筆者無法用很貼切的詞語來概括,暫時以“模擬場景”式詐騙行為來指代這類行為。鑒于該案例的典型意義,筆者下面簡單對該案例進行梳理分析。
一、相關案件事實
2005年至2012年5月間,被告人顧某某伙同被告人沈某某,以籌措經營資金等為名,以月息1-10%的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金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等50余個自然人或單位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2.3億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至案發,尚有1.2億余元本金無法歸還。
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顧某某為償還借債,在明知其個人經營的路用材料分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伙同被告人沈某某,利用偽造的財務報表、上海羅依萊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依萊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合同、購銷合同、發票等材料,假借采購原材料的名義,騙得上海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住房擔保公司”)為其向中信銀行嘉定支行申請的一張金額為1833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提供擔保;并以此手法詐騙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分行、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寧波銀行嘉定支行、中國農業銀行普陀支行5家銀行貸款合計8900萬元。
“顧某某的供述對相關偽造材料的確認筆錄證實,……在申請保理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中,部分銀行會核實應收款情況,要求付款單位在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確認單上蓋章確認,其中某1銀行和某2銀行去市政一公司時未核實應收賬款金額,某3銀行去核實的時候接待他們的人是其安排的,蓋的章也是其偽造的印章,某4銀行和某5銀行則直接把確認單交給其公司找付款單位蓋章,其就讓沈某某蓋上了偽造的市政一公司印章。”
二、警示及風險建議
1、風險審查中不光要強調基礎交易真實性的審查,還要強化合同簽署過程的風險控制。因為在“模擬場景”式詐騙行為中,基礎交易很可能也是真實的。這種類型的詐騙中,常見的情況就是基礎交易非常真實,買賣雙方基于長期的業務關系非常熟悉,賣方能輕易利用買方的辦公場地甚至內部工作人員來偽造模擬出假象,讓保理業務人員掉入圈套。
2、部分保理同業要轉變風控觀念,對保理業務中買賣雙方的都應當嚴格審查。過去部分保理同業強調核心企業買方風險審查,對供應商賣方風險審查并不嚴格。此案例顯示,往往是賣方經營上出現嚴重問題時,才鋌而走險,詐騙保理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問題的賣方很多牽涉民間借貸、表外融資,但民間借貸與表外融資的核實難度一直是風控審查的老大難問題。
3、加強對超出范圍異地業務的審查。不少異地業務往往超越了大部分保理公司業務人員的有效社交圈,客戶與保理公司信息不對稱問題尤為嚴重,導致業務人員無法通過側面渠道來核實一些情況,比如業務人員所到場地是否為核心企業正常辦公場地?見到的相關人員是否是核心企業內部員工?如果是內部員工,是否是有權簽字蓋章人員?簽署合同用章是否真實?核心企業簽署合同用章流程如何?核心企業對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的法律審核流程如何?這些問題都是審查比較困難但又是不能回避的問題。
總之,欺詐與詐騙在信貸中長期存在,將來也如此,保理行業也如此。保理同業要提高警惕,提防保理業務中的“模擬場景”式詐騙行為。
備注:本文案件事實引用以下判決書:
1、顧某某、沈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審刑事判決書[(2013)滬二中刑初字第22號]
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與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4)黃浦民五(商)初字第7999號]
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6)滬02民終38號]
作者:李新征 單位:中原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