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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保理和典當等類金融劃歸地方金融辦監管后,實質性監管終于邁出第一步。
3月28日,深圳市金融辦發布一份開展2017年度典當企業年審工作的通知,對2017年末前經批準設立的本市典當企業和異地典當企業在深分支機構進行年審。
從主要內容看,該此年審內容包括對典當企業的融資端、資產端及經營情況等。這或意味著,地方金融辦對典當等類金融行業的監管正式開展。隨著地方金融監管改革推進,融資租賃、保理、資產管理、典當等新興金融業態的發展和監管成為各地方監管機構的新課題。
具體來看,該此年審共包括八項內容,特別針對貸款情況,要求喝茶典當行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圍經營,尤其是有無發放信用貸款情況。
具體年審內容為:
(一)典當企業注冊資本實收情況。主要核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現象,以及凈資產是否低于注冊資本的90%。
(二)典當企業資金來源情況。主要核查有無非法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等違規行為。
(三)典當企業法人股東存續情況,典當企業與股東的資金往來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對其股東的典當金額是否超過該股東的入股金額,典當企業與股東的資金往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四)典當業務結構及放款情況。主要核查典當總額構成及其真實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圍經營,尤其是有無發放信用貸款情況。
(五)典當企業對絕當物品處理情況。主要核查絕當物品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范圍經營。
(六)當票使用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的所有業務是否按規定開具了全國統一當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當票和“賬外掛賬”現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當票行為,開具的當票、續當憑證與真實的質、抵押典當業務是否相對應。
(七)息費收取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是否存在當金利息預扣情況,利息及綜合費率收取是否超過規定范圍。
(八)典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情況。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變更或違規變更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該此年審對典當企業的典當余額、關聯交易、財產權利典當和房地產抵押典當等進行了具體要求。
該此年審要求提交典當企業年審報告書,審計報告要按照規定在附注中披露: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25%;對股東的典當余額是否超過該股東的入股金額;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10%(注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是否超過100萬元);凈資產是否低于注冊資本的90%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