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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正式破局。 12月19日消息,深圳市金融辦、深圳市金融監管局近日更新其主要職責,將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業務劃入其負責監管范圍,這意味著地方金融監管改革正式邁開第一步。 具體為,深圳市金融辦、深圳市金融監管局負責對全市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此外,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 在部門設置上,深圳金融辦設立了三個監管處,對七種金融牌照進行監管。 設立監管一處,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強化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協助開展涉及監管職責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設立監管二處,負責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監管三處牽頭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統籌加強跨部門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工作機制;牽頭負責全辦(局)信訪維穩工作;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本市金融法治環境建設,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識、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9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以《2萬家“類金融”公司監管變局:租賃、保理、典當等或將由銀監會指導、地方金融辦監管》為題獨家報道,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牌照或將劃給銀監會監管,地方由各地金融辦監管。 此后,全國地方金融辦開始加掛地方金融監管局的牌子。11月1日,21世紀經濟報道獨家報道,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包括地方金融辦、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明確給了地方政府。全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都要加掛這個牌子,但沒有明確的時間要求。”一位地方金融辦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2017年11月,《江蘇省省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顯示,將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由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機構規格為正廳級,掛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今年10月10日,在深圳市金融工作會議上,深圳市決定在金融辦加掛地方金融監管局牌子,對當前相對分散的地方金融監管職能進行整合,進一步分離發展和監管職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獲悉,對于租賃、保理等“類金融”行業監管,將由銀監會進行頂層設計,出臺監管法規,地方金融辦負責監管。目前,監管機構正在對各地租賃、保理機構進行調研。 下附:市金融辦(市金融監管局)主要職責↓↓↓
市金融辦(市金融監管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完善深圳金融業整體布局,負責推進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金融功能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促進金融發展。
(四)負責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協調促進深圳國際化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評選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六)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聯系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工作。
(八)開展金融對外交流活動,促進區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創新合作。
(九)負責地方金融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