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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理通常作為一種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之間,是保理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本質上是債權的再轉讓,即企業將其因貿易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將此轉讓后的權利義務轉移給其他保理商的行為。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為一種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之間,是保理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本質上是債權的再轉讓,即企業將其因貿易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將此轉讓后的權利義務轉移給其他保理商的行為。
銀行嚴格的風控體系使得優質的應收賬款得到再轉讓,保理公司的流動資金得到補充,營運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進一步開展保理業務,使得實體經濟中的企業得到更多的服務。
具體來說,銀行通常會再轉讓一些成熟保理產品中的債權,這些產品針對特定的行業及細分行業,流程規范,風險可控。例如,鑫銀國際保理公司針對航空業的機票收入循環保理產品,該產品從2010年開發順利運行至今,得到了銀行的認可,該行通過“再保理”模式受讓了鑫銀國際保理公司轉讓的該項目應收賬款,全額發放了保理預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國際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領域、渤海國際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賃保理與物流保理領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電子商務保理領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領域、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在租賃保理領域均有一定的影響力。
(二)雙保理模式
國際保理通常為雙保理。在雙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與出口國所在地的保理商簽署協議,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雙方也簽署協議,相互委托代理業務,出口保理商根據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務。
FCI發布的《國際保理業務通用規則》(General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簡稱GRIF)詳細介紹國際保理業務處理的規則。國內保理商可以通過加入FCI或IFG稱為會員,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同出口企業簽署保理協議后,保理公司向進口保理商申請核準進口商信用額度。進口保理商一旦核準進口商信用額度,在核準額度內的有效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由進口保理商承擔,保理公司可以據此對出口商融資。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無憂了。根據GRIF,進口保理商有反轉讓應收賬款的權利,進口保理商可以將已受讓的應收賬款再次轉讓回來,并解除其對反轉讓應收賬款的所有義務。
在雙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準應收賬款,也不能保證進口保理商承擔信用風險。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為雙保理而放松應收賬款審查。為了降低由此帶來的風險,保理公司應了解貿易雙方,確保出口商的履約能力,避免因貨物質量問題而使進口商提出抗辯;同時,應了解進口商的資信和支付能力。因為,進口保理商作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進口商信用擔保人的雙重身份,若進口商有償付能力,則進口保理商的利益與出口商一致,它會竭盡全力爭取自己或出口商勝訴,以便根據判決要求進口商付款,避免或減少損失;若在訴訟前己經獲知進口商無償付能力,進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進口商的一邊希望自己或出口商敗訴,達到解除賠付責任的目的。進口商的償付能力是進口保理商行為取向的關鍵。因此,保理公司審核進口商的償付能力和進口保理商的信用。
1.主要優點
(1)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協議后,一切有關問題均可與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獲得全部的保理服務,從而消除在語言、法律、貿易習慣等方面存在的障礙。
(2)出口商有可能獲得條件較為優惠的融資。如進口保理商的貼現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進口保理商以預付款方式或貼現方式提供融資。進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貼現率將融資款項付給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轉交給出口商。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保理商必須代出口商向進口保理商擔保,對發生糾紛或違約行為的應收賬款保證退還相應的融資款項。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細致地研究債務人所在國的有關法律、貿易習慣等就可提供各項專門服務,因為債務人所在地的進口保理商將負責這方面的工作,并為債務人核定相應的信用限額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參照執行。盡管進口保理商對貿易糾紛不承擔責任,但出口保理商可以要求進口保理商予以協助。尤其在出口商發生破產倒閉的情況下,進口保理商的這種協助對收回債款、減少損失將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4)對于進口商來講,它僅需同本國的進口保理商打交道,也免除了在語言、法律、商業習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難。
(5)有了進口、出口兩個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債權得到保障,督促進口商清償債務。
2.業務流程
數據來源:銀聯信
(1)出口商與進口商有貿易意向或新一輪貿易需求;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遞交買方信用額度申請表,為海外買方申請信用額度;
(3)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申請評估買方資信情況并等待核準進口商的信用額度;
(4)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商業資信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初步確定進口商的信用額度;
(5)進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通知對進口商的信用額度結果;
(6)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通知信用額度結果;
(7)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貿易合約,同時與出口保理商簽署國際保理業務相關協議;
(8)在被核準信用額度的情況下,出口商裝運貨物向進口商發貨;
(9)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供發貨憑證及有關應收帳款債權轉讓聲明及發票副本;
(10)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發票金額80%比例的貿易融資;
(11)賬款到期后,進口商向進口保理商支付貨款;
(12)進口保理商將貨款轉付給出口保理商,不時向出口保理商寄送對帳單的付款報告表;
(13)出口保理商扣除相關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出口商。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提供壞賬擔保服務,規避買方信用風險
【業務背景】
A公司是客戶是一家汽車出口企業:
①向德國某汽配連鎖企業出口;
②采用賒銷方式結算;
③應收賬款的賬期為60天。
【面臨困境】
2個月后,德國進口商開始拖延付款,很快就進入破產程序,此時尚有60萬美元的未付賬款。
【解決方案】
由于A公司申請辦理了出口雙保理業務,此類買方信用風險由進口保理商全額賠付,A公司因此減少了60萬美元損失。
案例二:銀行買斷應收賬款,美化企業財務報表
【業務背景】
B客戶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
①實力雄厚,獲得多家銀行授信,但公司資金充裕,導致銀行授信額度大量閑置;
②80%的出口業務采用賒銷方式結算;
③應收賬款在總資產中的占比達40%。
【面臨困境】
作為上市公司,B客戶的應收賬款占比偏高,影響了公司資產的流動性以及社會公眾對公司財務狀況的正確認識。
【解決方案】
銀行為B公司辦理了出口雙保理業務,買斷了B客戶的部分應收賬款:
①B客戶可在財務報表中直接減記應收賬款;
②應收賬款在總資產中的占比下降到20%;
③經營性現金流入大幅增加;
④資產流動性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三:提前收匯結匯,規避匯率風險
【業務背景】
C公司是一家汽車電子出口企業:
①主要向美國出口點火線圈;
②采用賒銷方式結算;
③毛利潤率不到20%。
【面臨困境】
由于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較大,C公司一年的匯率損失可能達到5%,大大減少了企業的凈利潤。
【解決方案】
C客戶辦理了出口雙保理業務,銀行買斷其部分應收賬款:
①C公司從銀行獲得了與其結算貨幣同幣種(美元)的融資,可視同收匯;
②C公司實現了提前結匯,有效規避了匯率風險,降低了匯兌損失;
③提前核銷、提前退稅。
借鑒國際雙保理業務,國內保理也可以采用雙保理業務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買方銀行和保理公司相當于進口保理商,賣方保理公司相當于出口保理商。我國幅員遼闊,買賣雙方可能相距幾千公里,保理公司難以了解異地采購企業的資信和償付能力,借助買方當地銀行和保理公司承擔進口保理商的職責,能有效控制風險,提高保理業務效率。
國內雙保理業務是業務創新,國內沒有相應的業務通用規則,需要賣方保理商和買方保理商協商確定各自權利義務。要得到保理公司和銀行的廣泛認可,需要做大量的宣傳和營銷工作。
(三)銀行代理模式
由于資金實力不強、風險較大,商業保理公司業務范圍受到限制,部分保理公司業務集中于咨詢業務、經紀業務,甚至外賬催收業務,對于涉及資金量大的業務,只能望洋興嘆。因此,在實際中,保理公司往往采取與銀行合作的策略。雙方可以形成一種合作模式,即保理以銀行為主,保理公司作為銀行的代理機構、分銷渠道進行運作,從而擴大業務量,實現雙贏。
銀行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需要存貨質押、應收賬款轉讓或質押等來控制風險,但是銀行沒有足夠的人力來監管存貨和管理應收賬款,銀行業也不愿干這種費力費時的工作。保理公司根據銀行的需求,接受銀行委托監管存貨和管理應收賬款,為其提供相應服務,讓銀行專注做其信貸業務,通過分工合作加強業務風險控制,提高業務效率,促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實現保理公司和銀行雙贏。
銀行(特別是股份制銀行)人力成本高,人員有限,不愿花費精力開展前期調查,希望直接和目標客戶開展業務,同時銀行受經營區域,不能對異地企業辦理業務。保理公司根據銀行需求,作為銀行一種營銷渠道為銀行提供服務。了解銀行保理業務的條件,根據銀行條件篩選客戶并進行相關調查后,向銀行推薦業務,銀行審核通過后直接辦理保理融資業務或受讓保理公司應收賬款辦理再保理。通過保理公司的篩選推薦,銀行擴展了營銷渠道,并提高了業務的通過率,降低業務營銷成本,并可通過保理公司跨越經營區域的限制。保理公司收取中介費用或差價,也突破資金來源的瓶頸。(銀行聯合信息網)
來源:銀行聯合信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