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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取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收回買貨商的貨幣資金),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2、向買貨商收取應收賬款現款時,借: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在我國是新生事物,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1]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均未規定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賬務處理,筆者按照有追索權保理、無追索權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到期保理不同保理業務類型設計賬務處理。
一、應收賬款保理業務賬務處理賬戶設置
(一)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類型
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指應收賬款債權人(稱《供應商》)把應收賬款債權有條件地轉讓給銀行(稱《保理商》),再由保理商向應收賬款債務人(稱《購貨商》)收回應收賬款貨幣資金的經濟行為。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類型有“有追索保理、無追索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折扣保理、到期保理”[3]六種類型。
(二)應收賬款保理賬務處理原則
1、供應商收到保理商的實際貨幣資金低于供應商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按以下原則處理:(1)在供應商未計提壞賬準備的情況下直接從“管理費用”中列支;(2)在供應商已計提壞賬準備的情況下沖銷“壞賬準備”;(3)從供應商向保理商融通資金的行為看,其差額部分也可以從“財務費用”中列支。
筆者的設計依據源于《企業會計制度》第十條和第一百零四條規定。[1]
2、保理商接受供應商的應收賬款保理,保理商支付給供應商的貨幣資金低于供應商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作“待實現投資收益”處理,當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回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時,再將“待實現投資收益”轉作“投資收益”處理。筆者的設計依據源于《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六十一條“待分配信托收益”規定所思。[4]
3、保理商接受供應商的應收賬款保理時作“保理資產—應收賬款保理資產”處理,當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回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時再作結轉“保理資產—應收賬款保理資產”處理。
(三)賬戶設置
1、供應商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管理費用”、“壞賬準備”、“財務費用”等賬戶。
2、保理商設置:“保理資產”、“現金”、“銀行存款”、“待實現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等賬戶。
“保理資產”科目屬資產類賬戶,借方記錄保理商接受供應商應收賬款憑證價值或賬面價值,貸方記錄保理商已經向買貨商收回的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余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余額。從單項應收賬款保理業務而言,應收賬款保理資產全部收回后應無余額。
“待實現投資收益”科目屬損益類賬戶,按用途和結構屬調整類賬戶。貸方記錄保理商向供應商實際支付的貨幣資金低于其供應商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即尚未實現的投資收益,借方記錄保理商向買貨商實際收到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已實現的差額即已實現的投資收益,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實現的投資收益。
二、有追索權保理賬務處理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供應商將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供應商向保理商融通貨幣資金后,如果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要回預付的貨幣資金,如買貨商破產或無力支付,只要有關款項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供應商進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權”[3]我國商業銀行選擇有追索權保理。
(一)供應商賬務處理
1、供應商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時,借: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借:管理費用(或“壞賬準備”[5]或財務費用)(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低于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借: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
2、若買貨商到期時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時,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供應商則應退還預付的貨幣資金給保理商,借:應收賬款(原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壞賬準備(已核銷的壞賬準備)、貸:現金、銀行存款(退給保理商的貨幣資金)。
(二)保理商賬務處理
1、保理商受理供應商提供的應收賬款憑證保理時,借: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的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供應商的貨幣資金)、貸: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待實現的投資收益)。
2、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取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收回買貨商的貨幣資金),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3、若買貨商到期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時,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追索貨幣資金,借:現金、銀行存款(供應商退回的貨幣資金)、借: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沖銷待實現投資收益),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4、保理商確認投資收益時,借: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貸: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6]
三、無追索權保理賬務處理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供應商將債權轉讓給保理商,供應商向保理商融通資金后,當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保理商放棄對供應商的追索權力。“保理商對毫無爭議的已核準的應收賬款提供壞賬擔保”[7]
(一)供應商賬務處理
1、供應商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保理商時,借: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借:管理費用(或壞賬準備或財務費用)(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低于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差額)、借: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2、若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時,保理商放棄對供應商的追索權力,保理商承擔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所以供應商不作賬務處理。
(二)保理商賬務處理
1、保理商接受供應商提供的應收賬款憑證保理時,借: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給供應商的貨幣資金)、貸: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待實現的投資收益)。
2、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取賬款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收取買貨商的貨幣資金),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3、保理商確認投資收益時,借: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貸: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
4、若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放棄對供應商追索的權力,保理商承擔買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要作應收賬款保理資產的財產損失處理,借:營業外支出—應收賬款保理資產損失(保理應收賬款的資產損失)、借: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待實現的投資收益),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四、明保理賬務處理
明保理是指供應商應收賬款債權一經轉讓給供應商,供應商立即將參保情況通知買貨商,并通知買貨商將應收賬款直接付給保理商。我國《合同法》規定供應商在有應收賬款轉讓時,要在購銷合同中約定且必須通知買貨商,所以我國的保理業務必須為明保理。
(一)供應商賬務處理
明保理的賬務處理與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的賬務處理相同,明保理等點就是指在供應商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的情況通知買貨商,讓買貨商將應收賬款債務直接付給保理商。
(二)保理商賬務處理同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保理一樣。
五、暗保理賬務處理
暗保理是指供貨商為避免買貨商知道供貨商因流動資金不足,而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參保的情況不通知買貨商。應收賬款到期時仍由供應商出面催收應收賬款,再由供貨商償還保理商的預付融資款。
供應商與保理商的賬務處理與有追索權處理和無追索權保理賬務處理相同,目前保理的特點就是供應商不將買貨商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的情況通知給買貨商,仍然由供應商到期向買貨商催收貨款,然后交給保理商的一種經濟行為。
六、折扣保理賬務處理
折扣保理又稱融資保理,是指保理商為供應商提供預付貨幣資金。在折扣保理中只要供應商將發票交給保理商,并且在應收賬款信用額度以內核準,保理商應立即支付發票金額80%的貨幣資金,20%的應收賬款余額等待保理商向買貨商全部收回應收賬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應商結清應收賬款保理資產。
(一)供應商賬務處理
1、供應商將應收賬款憑證交給保理商獲得發票金額80%的現款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80%的現款)、借:管理費用(或壞賬準備或財務費用)(實際收到80%的現款低于應收賬款賬面價值80%的差額)、借: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2、余下的20%應收賬款等待保理商向買貨商全部收回應收賬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應商結清應收賬款保理資產,會計分錄同上。
3、若買貨商到期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時可按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作賬務處理。
(二)保理商賬務處理
1、保理商接受供應商應收賬款憑證按80%付給供應商貨幣資金時,借: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賬面價值×80%),貸:現金、銀行存款(支付供應商80%的現款)、貸: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待實現的投資收益)。
2、保理商按20%付給供應商時會計分錄同上。
3、保理商向買貨商收取應收賬款時,借:現金、銀行存款(收回應收賬款的貨幣資金),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保理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4、若買貨商到期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時保理商可作有追索權與無追索權的賬務處理。
5、保理商確認投資收益時,借:待實現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貸:投資收益—保理業務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
七、到期保理賬務處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應收賬款發生時,不須提供預付賬款融資,而是在應收賬款到期時才進行支付。小商人常采用到期保理。
(一)供應商賬務處理,借: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借:管理費用(或壞賬準備或財務費用)(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與應收賬款價值的差額)借: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二)保理商賬務處理
1、接受供應商的應收賬款保理時,借: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貸: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貨幣資金)、貸:待實現投資收益—應收賬款保理收益(待實現的投資收益)。
2、向買貨商收取應收賬款現款時,借: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貸:保理資產—應收賬款資產(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3、保理確認投資收益時,借:待實現投資收益—應收賬款保理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貸:投資收益—應收賬款保理收益(已實現的投資收益)。
來源:貿易金融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