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宗商品交易所,各方仍然存在較大爭議。我們先看看政府層面的態度。
證監會把目前的大宗商品交易所(采用標準化倉單、集合競價交易或者叫競價撮合交易、保證金制度、逐日清算等交易方式的)都定義為“變相期貨”,依據是最新版的期貨管理條例。證監會的意見是這些大宗商品交易所都必須被取締,而且相關部門從09年10月起,也已多次明確發文,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予以取締,以規范國內期貨市場環境,維護金融次序。
而商務部、地方政府對于大宗商品交易所的態度則有所不同。在要求取締定位為“變相期貨”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國六條出來后,商務部還在批“試點”,發“牌照”;部分地方政府還在直接投資開辦或引進大宗商品交易所。尤其是地方政府,態度也是搖擺不定,變化很大。舉個例子,寧波市在2009年12月時,市政府召集了寧波四家大宗商品交易所的老總,明確要求暫停交易,清理交易客戶;至2011年,市政府則又改變態度,讓市屬國企直接投資上億元,于2011年11月11日上線了“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甬商所),該所后取得商務部的試點批文。也有其他的地方政府出臺文件,要求商品交易所自動停止交易,轉為現貨交易的,如山東省政府于2012年9月曾發文件,明確要求對省內各交易所進行清理。
政府各部門之間行動上的差異,更加劇了大宗商品交易所今后發展方向的迷霧。目前整個行業魚龍混雜,亂象紛呈。看好行業前景者有之,新的交易平臺三天二頭推出;悲觀者有之,觀望者也有之。人人都在關心整個行業的命運將會如何?
考慮國內目前也有正規的、得到政府、行業內企業等各方認可的商品交易平臺存在,在這里,我們暫時拋開上篇文章的分析結果,先把大宗商品交易所統稱為“類期貨”交易平臺(這是一個中性詞匯),以期客觀地分析一下大宗商品交易所這個經營業態。
一、 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功能、社會意義何在?
(一)先說正面的功能與意義。目前支持方能列出的理由無外乎以下:規避風險、套值保值、發現價格等,再加上信用保證履約率高、交易快捷、高效等之類,可以發現,主要功能和期貨基本類同。
除此之外,支持方能用上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期貨品種相對較少,覆蓋面太狹窄,無法為各行業提供規避價格波動所引發的經營風險,而大宗商品交易所則能彌補這個不足,理論上能覆蓋想覆蓋的所有品種。從這個角度來說,大宗商品交易所的產生、發展,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結果。(關于這點,大伙可以參見胡俞越先生的大作:“我國需要多層次的商品衍生品市場體系”,對中遠期交易存在、發展的合理性有很精到的闡述。)單純的打壓、取締,有違于市場經濟的自由法則。
應該說上述理由都是客觀的、有道理的,這也是商務部、地方政府支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主要理由之一。對于農副產品之類的交易所,地方政府要為農民創收,要幫農民規避種植風險,都是非常樂意支持的。交易平臺搞起來后,會有產業集群效應,會帶動倉儲、物流、金融等一系列配套產業的發展,所以,這些良好的前景也是吸引地方政府支持的重要理由。
商務部和地方政府都看到了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上述“商品交易功能”對經濟活動的貢獻、作用,所以他們會采取試點、批文等方式的支持措施。
由此,也有業內專業人士提出了建立商品交易體系的積極設想。股票有主板、中小板、創業版、新三板,還有準備推出的國際版,有A股、B股,那么期貨交易所,就不能有這樣的體系嗎?在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之外,在各地設立大宗商品交易所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案。在大宗商品交易所受歡迎的品種,將來可以推到三大商品交易所去交易,商品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二者之間可以良性互動,通過商品交易所這一中間平臺,打通和加強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之間的流通等等。這些都是支持方的觀點。
支持方最終的愿望,是政府能夠在規范的基礎上,保留現有的一部分運行相對自律、規范的商品交易所,保留現有的“類期貨”交易模式。
(二)再說現實運行過程中,商品交易所實際發揮的功能與不利影響。
首先就是,商品交易所的“類期貨”交易模式,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商品的金融屬性,使商品交易活動更多地成為了一種投資渠道,而且因缺乏監管和制度上先天的不足,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金融風險,使商品交易所無限地偏離了現貨交易的范疇而向金融市場靠近。商品交易所采用“類期貨”交易模式,無疑動了期貨交易所的奶酪,從而被證監會認定為非法,是變相期貨,必須予以取締。證監會這么做,客觀地說,也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從各地商品交易所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也是問題頻出,給了政府相關部門整頓的理由。從華廈開始,一直丑聞不斷。挪動客戶資金、操縱市場、交易所信用危機等等造成了不少的群體事件。
另外,最早作為服務于企業經營的宗旨如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等功能,在事實上的執行效果怎么樣?我們看到價格波動風險不是小了,而是急劇放大;價格不是被發現了,而是常常和現貨市場行情嚴重背離,被嚴重扭曲。這點在幾個農產品交易所中情況特別嚴重,而且現在還在繼續上演。這些農產品交易所最后不但沒有幫到農民,反而傷害了一批前期進入交易的農民。
隨著交易所的金融功能的強化,加上快錢的進入,一些商品交易所正不斷地向“殺人”的陰暗深淵墮落。一些商品交易所的主辦方已越來越偏離服務于現貨交易的初衷,從而把整個行業推向瘋狂。
(三)不同看法的分歧根源在那里?
對于作為“類期貨”交易存在的大宗商品交易所,各方看法上的分歧根源其實很清晰了:
是突出現貨交易功能,還是突出投機投資的金融功能?這是雙方所有分歧的根本所在。而這個根源的核心則是現貨交易所能否采用“類期貨”交易模式?
如果是突出現貨交易功能,那么在中遠期貨標準化倉單等“類期貨”交易方式下,能否充分實現設定的現貨交易功能,控制過度投機,而不向金融功能偏移?又如何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確保交易的公平公開公正?等等。
對此解決的方案很多,但政府目前似乎達成了一致:要求改變交易模式,向網上商城、掛單交易、競價、拍賣等方式轉變。已經轉變交易模式的平臺,無一例外地遇到了問題:交易量大降。由此導致代理商走人、客戶流失等,平臺基本上處于交易停滯狀態。原來的那一套營運模式隨著交易模式的改變,已無法延續下去,轉型的交易所都面臨著新的運營壓力,探索新的運營模式已是當務之急。
當然也有很多的商品交易所,繼續堅持原來的“類期貨”交易方式,仍在全國打游擊,山東不行,到云南,浙江不行去陜西。但是游擊余地正在不斷縮小。變相期貨的魔咒恐怕難以逃脫。
如果商品交易所堅持突出金融功能,那么事實上和現貨交易就掛不上鉤了,在目前是皇不到出路的。政府到目前為止,除了天津市外,其他地區監管正越來越嚴格,這也是被層出不窮的丑聞逼迫的結果。這里只能祝愿堅持“類期貨”交易模式的商品交易所們,能堅持到政府政策改變的那一天,好運。
那么“類期貨”模式必定沒有出路了嗎?在交易方式不變的情況下,就不能規避向金融功能偏移的結果嗎?現貨交易如何在確保平臺交易活躍的同時,又避免過度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