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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作為我國商品流通市場體系中的重要一環,近年來在宏觀利好的大背景下實現了快速跨越式的發展,交易品也從最初的能源、金屬、礦產品延伸到農產品、化工、紡織、林木等領域。其中2010年左右在成熟的大宗商品交易經驗的指導下,主要從事酒類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所也逐漸出現,到現在形成了包括中國白酒產品交易中心、上海國際酒業交易中心、四川聯合酒類交易所、貴州白酒交易所、前海天府酒類交易中心等在內的不下10家市場。
然而伴隨著酒類行業深度調整期的到來,各家酒類交易市場基本處于交易下滑的狀態,原先被有意無意忽略的酒類大宗交易發展的瓶頸日益凸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酒類交易的生死存亡。本文主要對當前酒類大宗交易存在的瓶頸進行思考,如有不妥,請各位專業人士批評指正。
一、價值價格對等性差
不同于鋼鐵、石化、農產品等交易品種,目前國內主要酒類交易市場上市交易的產品多為酒企為該渠道進行封閉式特定研發的產品,不進入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例如詩仙太白2013、黃山頭2013 ,等等。其與企業在正常流通渠道的商品在價格上并沒有太大關聯,其價格的參考對照物存在缺失,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都無法判斷其價格的底線或者稱為價值到底為多少,經常出現無論價格如何下降始終無人接盤的狀況。
從理論上講,任何商品在進入市場前,其價值和價格是對等的。但商品一旦進入市場,由于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其對等關系會被打破,價格便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但綜合長線看價格與價值處于對等狀態。而現在酒類大宗交易市場交易的產品,則完全脫離了該理論,無法判斷價格與價值的偏離狀態,嚴重影響交易參與各方對盤面估計和參與意愿,增加市場的護盤成本投入,降低盤面活躍度。
二、投資消費結合性弱
傳統意義上 認為酒是越老的越好,酒類產品會隨著時間的增長價值也會增長,正是看中這種情況,目前酒類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多側重于成品酒投資交易。就像行業專家趙紹輝的“月亮背面”理論一樣,酒類產品除了投資屬性,其另一面是消費屬性。特別是在酒類行業深度調整期的時候,酒類企業關注重心在于如何銷售產品,而不是通過炒作讓產品價格在無交割的情況下虛高。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本身在分銷領域的欠缺,讓在無消費屬性支撐下的投資交易更是舉步維艱。如何將酒類產品的消費屬性與投資屬性相結合,也自然成為了酒類大宗交易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三、標準化認同程度低
電子化大宗商品的交易交收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對產品結構、規格、質量等方面所做的技術規定,也就是標準。然而酒類產品的標準方面,除了單純的質量標準外,口感標準也必不可缺,目前酒類產品的的口感標準屬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層面,不同區域的人對于口感的評價也不一樣,容易在交收時引起糾紛,非常不利于大宗商品電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優勢的發揮。雖然酒類大宗商品交易所通過用品牌,或者自身成立由白酒專家委員會進行口感評定,但是企業標準的認同度存在很大欠缺。
四、實體產業支撐不足
大宗商品交易所作為一種隨著實體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貿易流通服務手段,其本身具有降低采銷成本、提升供應鏈管理能力、提升產品流通效率等特性的根基在于實體經濟的需要。然而縱觀酒類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其出現的原因卻并非如此。酒類產業作為一種較為傳統的產業,在現有稅收及銷售情況的基礎上,其形成了一套復雜冗余且利益同盟一體的商貿流通體制,對于創新行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先天的抗性,其參與程度與積極性非常之差,即便是銷售快速下滑的調整期,這種商貿體制也難以撼動。更何況,大宗商品交易是在看見其他行業的快速發展而引進來的。生產企業不參與、經銷商不參與、分銷商不參與、消費者不參與的情況,讓酒類大宗商品交易所出現實體產業支撐不夠的現象。
五、風險控制體系缺漏
2012年下半年以來,酒類行業進入新一輪的深度調整期,眾多酒類企業的應收賬款不斷增加,資金鏈開始趨于緊張,酒企融資行為開始成為常態,為此酒類交易所推出了回購交易模式。即在掛牌交易的產品交易規則中設置回購條款,當掛牌交易期限結束后或者連續多個交易日收盤價沒有到達或超過多少增長額度,企業將按照掛牌價上浮8%到18%,向參與回購的投資者購買其持有且沒有提貨的產品。這種模式下為了防止風險,酒類大宗商品交易所一般會要求發行酒企提供銀行的保函,而銀行開具保函需要企業繳納保證金或者質押物、抵押物等進行擔保,這就容易出現企業所發行的產品已經成為銀行保函的質押物的風險。另外發行產品的掛牌價多由企業和交易所協商確定,其掛牌價是否符合產品本身真正的價值也是一個風險盲點。
酒類大宗商品交易從出現到現在也不過4個年頭,大宗商品交易模式與酒類產品自身特性的融合也才剛剛起步,但是隨著互聯網思維、大平臺戰略合作等新興理念的廣泛認同,酒類大宗商品交易能在酒類行業深度調整期攻克這些瓶頸實現快速崛起將是一種必然。
作者簡介: 詹福林,中國白酒價格評估第一人,四川酒鼎酒類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首席專家,中國白酒產品交易中心標準信息管理委員會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