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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
案例1 進口信用證開證(進口押匯融資)
A公司是一家大豆加工企業,為A類企業,每年從香港B公司進口大量的大豆。A公司與B公司約定雙方結算方式為即期信用證。但是,由于從大豆加工到銷售整套環節有一個較長周期,因此A公司銷售回款一般需要6個月的時間。賬期的不匹配使A公司產生了融資的需求。
5月17日,A公司向其授信銀行C銀行申請開立即期信用證,用于向B公司進口大豆貨款結算,同時說明了其融資需求。C銀行向其推薦在收到即期信用證單據后,為其敘作進口押匯融資的方案,得到了A公司的認可。
5月20日,C銀行占用A公司授信額度,為其開立1000萬美元即期信用證,并由出口商所在地香港D銀行通知受益人B公司。
6月16日,B公司通過D銀行向C銀行提交全部單據,經C銀行審核單證相符。C銀行隨即為A公司敘作了180天的進口押匯融資業務。
12月13日,融資到期,A公司用銷售回款歸還了全部融資款項。同時,C銀行釋放了占用的A公司的授信額度。
C銀行按照展業總則和國際貿易融資類外匯業務展業規范的要求,對A公司該筆業務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
第一,嚴格業務流程操作:
1.在審核客戶準入方面:
根據外匯管理的規定,貨物貿易A類和B類企業均可辦理貿易融資業務,C類企業僅可辦理90天以下(含)的貿易融資業務。案例中的A公司為貨物貿易A類企業,所以符合貿易融資業務客戶準入標準,C銀行可以為其辦理進口押匯融資。
2.在事前客戶背景調查方面:
根據展業原則,C銀行對申請進口押匯的企業進行了客戶背景信息調查,調查結果顯示,A公司在管理機構和銀行無違規記錄、不良記錄、故意規避監管行為的記錄、異常監測指標等;客戶經營狀況良好、主要關聯企業經營正常、上下游交易對手穩定、回款及時有保障;外部評級、信用記錄、財務指標、資金來源和用途、交易意圖及邏輯、涉外經營行為和外匯收支行為等均正常無可疑。根據調查結果,C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該客戶劃分為“可信客戶”,對其實施一般盡職審查措施。
3.在事中業務審核方面:
根據展業原則,C銀行對本筆信用證進口押匯項下單據進行了審核,具體包括:
(1)信用證;
(2)貿易合同;
(3)商業發票;
(4)正本海運提單;
(5)報關單。
遵循“邏輯合理性”和“商業合理性”原則,C銀行通過對相關單據的審核確定了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隨即在到單后為企業辦理了進口押匯融資,將C銀行的融資款用于支付該信用證下的進口貨款。
4.在事后持續監控方面
為企業辦理進口押匯后,C銀行在企業歸還融資款項之前,根據實際需要,持續關注客戶的業務變化情況,對客戶實施動態監控:
(1)定期或不定期監控客戶基礎交易、外匯業務、資金的實際去向和用途是否與業務申請時一致;
(2)持續監控客戶與其下游的交易情況,進口貨物的物權轉移以及回款進度是否與融資相匹配;
(3)定期或不定期回訪客戶,關注客戶的財務狀況。
C銀行通過持續動態監控客戶的后續行為及資金和貨物流向,確保資金用途符合監管要求,同時確保A公司能夠按時歸還融資款項。
第二,嚴把業務審核要點:
1.真實性和一致性審核
(1)經核對貿易項下相關單據,真實合法有效;
(2)經審核貿易單據的一致性和關聯性,分析各單據的日期、金額、貨物等關鍵信息,各關鍵信息之間未發現矛盾情況。
2.合理性審核
(1)該筆業務貿易項下結算方式、履約期限和商品價格等關鍵要素,符合貿易慣例,與歷史交易記錄匹配;
(2)該筆融資金額遵循實需原則且與客戶應付款金額相匹配,與客戶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該筆融資期限與貿易周期匹配,可避免銷售回款后不及時歸還貸款或挪作他用的情況;
(3)A公司進口貿易的單據要求及單據交遞方式合理,與以往歷史單據流相吻合,單據符合相關行業慣例。
同時,C銀行在客戶提交的正本運輸單據上簽注了融資信息(含融資期限、金額、融資日期),并留存相關單據副本,以防范重復融資。因A公司在融資申請時,無法辦理清關手續,不能提供報關單,C銀行按照邏輯合理性,要求A公司在融資后10天提交了報關單。
案例2 進口信用證開證(海外代付融資)
A公司是一家以生產化工原料(PTA)為主的民營企業。A公司生產原料主要從日本采購,采用外幣信用證進行結算,期限為90 days after sight ,由于國內下游PTA銷售市場競爭激烈,公司在遠期信用證到期付款時,緩慢的銷售回款滿足不了公司的資金需求,同時國內融資成本過高。A公司考慮到資金成本,向Z銀行提出了敘做信用證項下融資業務的需求,Z銀行向其推薦了海外代付業務。
2月1日,A公司向Z銀行申請開立遠期信用證,付款期限為‘90 days after sight’。
2月10日,境外議付行將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寄Z銀行,并要求到期根據信用證要求付款。
5月10日,A公司遠期信用即將到期,向Z銀行提出90天海外代付融資需求。
5月11日,Z銀行向其海外分支機構F銀行詢價,并就融資價格與A公司和F銀行達成一致。
5月12日,Z銀行占用A公司授信,為其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由Z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F銀行根據開證行Z銀行的付款指示,將款項付給境外議付行。
8月10日,A公司收回銷售貨款,到期將融資款項歸還Z銀行,同時Z銀行釋放了A公司的授信額度,將融資本息歸還給F銀行。
Z銀行按照展業總則和國際貿易融資類外匯業務展業規范的要求,對A公司該筆業務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
1.在真實性審核方面:
首先,審核了A公司的客戶基本狀況:A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在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中,分類為A,且客戶資信狀況良好無任何不良記錄。
其次,審核了A公司的融資背景:一是企業短期流動資金不足,需融通資金滿足生產經營需求;二是有降低財務成本的需求。三是企業交易雙方合作多年,且結算模式穩定。
再次,審核了該信用證項下融資材料:
(1)信用證及修改正本、信用證項下全套正本單據;
(2)貿易融資合同;
(3)境內行的代付指示及海外分行的代付確認電;
(4)合同、發票、報關單等。
Z銀行審核后,確認該筆業務融資目的真實,相關單據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真實性原則;各單據的日期、金額、貨物等關鍵信息之間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則。
2.在合理性審核方面:
(1)該筆貿易項下結算方式為信用證、履約期限和商品價格等關鍵要素符合貿易慣例,與在Z銀行的歷史交易記錄相匹配。
(2)融資金額與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融資期限應與貿易周期匹配符合實需原則,避免銷售匯款后挪作他用的情況。
(3)A公司進口貿易的單據要求及單據遞交方式合理,與以往歷史單據流相吻合,單據符合相關行業慣例。
案例3 出口貿易融資(出口押匯融資)
3月7日,國內A公司與美國進口商B公司簽訂一筆金額為160萬美元的電子產品類商品出口合同,商品無需出口批文,出口結算采用的方式為即期信用證(L/C),發貨日期為4月11日。
4月13日,A公司向C銀行交付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C銀行審核單證相符后,向海外開證行D銀行寄單索匯。A公司因需要及時備妥下一批出口商品,但是資金周轉存在困難,于是向C銀行提出該筆信用證項下融資需求;C銀行遂按照展業規范審核其相關材料,為其辦理了出口押匯業務。
4月25日,C銀行收到開證行D銀行該筆信用證項下付匯款項,歸還其出口押匯融資款項。
C銀行按照展業總則和國際貿易融資類外匯業務展業規范的要求,對A公司該筆業務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
1.在真實性審核方面:
首先,審核了A公司的客戶基本狀況:A公司為貨物貿易A類企業。
其次,審核了A公司的融資背景:一是企業短期流動資金不足,需提供資金融通,加速企業資金周轉;二是提前收回貨款,防范外匯匯率風險。
再次,審核了該信用證項下融資材料:
(1)信用證及修改正本;
(2)貿易合同;
(3)信用證項下全套正本單據(或復印件);
(4)報關單。
C銀行審核后,確認該筆業務融資目的真實,相關單據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真實性原則;各單據的日期、金額、貨物等關鍵信息之間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則。
2.在合理性審核方面:
(1)該筆貿易項下結算方式為信用證、履約期限和商品價格等關鍵要素符合貿易慣例,與在C銀行的歷史交易記錄相匹配。
(2)融資金額與客戶應收款金額相匹配、與客戶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融資期限與貿易周期匹配符合實需原則。
(3)客戶出口貿易的單據要求及單據交遞方式合理,與以往歷史單據流相吻合,單據符合相關行業慣例。
經過C銀行嚴格審核,確認該筆業務交易合規、真實,符合融資發放條件,為A公司辦理了出口押匯業務,解決了其資金困難問題。
案例4 出口貿易融資(出口福費廷融資)
國內某出口商A公司與英國某進口商B公司簽訂一批出口貨物合同,商品為紡織品,無需出口批文,金額100萬英鎊,約定結算方式為B/L后180天遠期信用證,金額100萬英鎊。A公司通過其開戶行C銀行向開證行D銀行提交單據。3月20日,開證行D銀行發來承兌電,承兌到期日為9月8日。A公司流動資金緊張,且因英鎊匯率遠期看跌,該公司也有提前收匯結算規避匯率風險的需要,于是向C銀行申請辦理福費廷業務;C銀行遂按照展業規范審核其相關材料,為其辦理了福費廷業務。
9月8日,C銀行收到開證行D銀行該筆信用證項下付匯款項,歸還其福費廷融資款項。
C銀行按照展業總則和國際貿易融資類外匯業務展業規范的要求,對A公司該筆業務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
1.在真實性審核方面:
首先,審核了A公司的客戶基本狀況:A公司為貨物貿易A類企業;客戶資信狀況。
其次,審核了A公司的融資背景:一是企業短期流動資金不足,需提供資金融通,加速企業資金周轉;二是提前收回貨款,防范外匯匯率風險。
再次,審核了該筆信用證項下相關融資單據:
(1)貿易合同;
(2)商業發票;
(3)運輸單據。
C銀行審核后,確認該筆業務融資目的真實,相關單據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真實性原則;各單據的日期、金額、貨物等關鍵信息之間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則。
2.在合理性審核方面:
(1)該筆貿易項下結算方式為跟單信用證,履約期限和商品價格等關鍵要素符合貿易慣例,與在C銀行的歷史交易記錄相匹配。
(2)融資金額與客戶應收款金額相匹配、與客戶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融資期限與貿易周期匹配符合實需原則。
(3)客戶出口貿易的單據要求及單據交遞方式合理,與以往歷史單據流相吻合,單據符合相關行業慣例。
經過C銀行嚴格審核,確認該筆業務交易合規、真實,符合融資發放條件,為A公司辦理了出口福費廷融資業務,解決了其資金困難問題,并規避了匯率風險。
案例5 轉口貿易融資
4月5日,境內A公司向新加坡X公司采購一批不銹鋼產品,并委托境內Z銀行開立以X公司為收益人的即期信用證。
4月25日,A公司收到Z銀行到單通知,承諾付款后取得信用證項下全套提單。
4月27日,A公司將提單轉賣給香港J公司,向Z銀行申請短期融資資金。Z銀行按照展業規范審核其相關材料,為其辦理了提單轉賣項下轉口貿易融資業務。
6月4日,A公司通過境內Z銀行收到香港J公司銷售回款,歸還境內Z銀行融資資金,交易結束。
Z銀行按照展業總則和國際貿易融資類外匯業務展業規范的要求,對A公司該筆業務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全面審核。
1.真實性審核方面:
(1)審核A公司的客戶基本狀況:A公司為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中A類企業;從事轉口貿易經營已有3年的歷史,主營產品、交易對手穩定、明確;近 1年內未被外匯局或其他監管部門列入負面監管名單。
(2)審核A公司的融資背景:企業短期付匯資金不足,需提供資金融通;且轉口交易背景真實,銷售回款有保障,還款風險較小。
(3)審核相關單據及材料: A公司與X公司及J公司簽訂的同一貨物項下正本購/銷合同、商業發票、信用證項下全套正本提單。
Z銀行審核后,確認該筆業務貿易背景真實,相關單據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真實性原則;對客戶提交的海運提單,通過國際提單查詢機構、船公司網站等途徑查詢并核對了提單真實性,并通過海事查詢服務查詢船舶動態與提單表面要素(如裝貨港、卸貨港、裝船日等)相符,各單據的日期、金額、貨物等關鍵信息之間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則。
2.合規性審核方面:
(1)A公司開出的信用證單證條款包括物權憑證(全套正本運輸單據),符合國際信用證準則的相關規定。
(2)該筆貿易項下不銹鋼購銷價格、履約期限等關鍵要素符合貿易國際市場趨勢及慣例,與A公司在Z銀行的歷史交易記錄相匹配。
(3)A公司轉口收支賬期與融資期限匹配,提單未被簽注過融資信息。
(4) A公司與上下游交易對手X公司及J公司相互獨立,無關聯關系。
經過Z銀行嚴格審核,確認該筆業務交易合規、真實,符合融資發放條件,為A公司辦理了轉口貿易融資業務,解決了其短期資金困難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