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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是人民銀行定義的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的其中一項業務。今年六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但尚待具體管理細則發布后才能開展業務。醞釀了近半年,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意味著先前在江蘇昆山、上海自貿區試點的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正式拓展至全國。
一、業務定義
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是指跨國企業集團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在境內外非金融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跨境人民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屬于企業集團內部的經營性融資活動。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可以指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并實際經營或投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包括財務公司),作為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的主辦企業。
雙向歸集包括資金池境內主賬戶歸集境內資金池成員資金對外放款,以及歸集境外資金池成員資金對內借入外債。對外放款和借入外債都是公司之間的借款行為。(見圖1)
二、業務好處
開辦業務幫助集團客戶打通境外資金合規入境渠道,降低集團綜合融資成本;集團境內外盈余資金歸集,提高集團內部資金運用效率,實現資金收益最大化;資金池內成員企業盈余資金共享,互補長短,減少銀行融資,減少利息費用支出。
對于銀行來說,業務優勢主要體現在拉動結算類存款上,通過提供雙向資金池服務,捆綁集團客戶的資金結算,從而增加企業資金在我行沉淀的機會,達到增加結算類存款的目的。換言之,資金池業務增加銀企業務黏度,如果不介入,集團客戶及其成員企業的資金和業務將被歸集到其它銀行!
三、政策解讀
1. 額度管理
開辦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打通了跨境人民幣回流的一個重要渠道,與股東外債政策不同,資金池能從境外歸集多少資金不是通過外債額度控制,而是通過凈流入額上限來控制。凈流入額是資金池跨境流入額減去流出額的凈額,凈流出額暫不設限。
《通知》規定,跨境人民幣資金凈流入額上限=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初始值是0.1)。央行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信貸調控等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宏觀審慎政策系數。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境內成員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跨國企業集團的持股比例)
舉例來說,如果某集團準備開辦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集團子公司A和B是資金池的境內成員企業,根據上一年度審計報告,A公司所有者權益為30億,B的所有者權益為20億,A被集團直接控股50%,間接控股20%,B被集團直接控股30%。
則資金池應計所有者權益=30億*70%+20億*30%=27億
凈流入額上限=27億*0.1=2.7億元
《通知》規定,資金池任一時點凈流入額都不能超過上限。對于境內成員企業在前海、昆山、蘇州工業園區和天津生態城等試點區域內,且從境外已借入人民幣資金的,根據其借款額對凈流入額上限作相應扣減。
成員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超過20%的,可以向人行申請調整凈流入額。
2. 資金使用規定
被資金池歸集的現金流應來自于生產經營活動和實業投資活動,而不是融資活動。資金池內資金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產,不能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和向非成員企業發放委托貸款。
3. 資金池設立要求
原則上,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只可設立一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如果因業務發展需要,確需設立多個資金池,應向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通過公眾渠道了解到,可以申請多個資金池的政策處理,主要是針對有些外資集團在國內分區域設立總部,分別對應境外的母公司,區域總部之間是并行關系,如果強制捏合在一起設立資金池,操作上有一定難度。
這個政策規定啟示我們,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對于銀企合作來說是排他性的,就如跑馬圈地,哪個銀行最快圈住企業綁定資金池合作,那么其他銀行就很難進入了。
4. 結算銀行主要職責
(1)將業務操作規程報送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備案;開展業務前收集整理企業資料并向人行備案;主辦企業、結算銀行發生變更的,變更前后的主辦企業和結算銀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述機構更新備案材料。
(2)檢查資金池主辦企業是否在當地注冊成立的,確認后,為主辦企業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賬戶內資金按單位存款利率執行。保證境內外成員企業與此賬戶發生資金往來通過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辦理。
(3)按照展業三原則,做好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可使用簡化流程政策。
(4)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有關賬戶信息、業務信息以及跨境收支信息。
四、營銷指引
1、鎖定目標客戶
政策準入的跨國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聯結紐帶,由境內外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共同組成的企業聯合體。
資金池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應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境外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應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境內成員企業不屬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行業,及未被列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同時,要求參與資金池的境內外成員企業經營時間均在三年以上。
目標客戶有以下共同特征:
(1)境外設有實際運營的關聯企業。
(2)境外有充裕的資金。資金來自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活動和實業投資活動。
(3)需要將境外資金調入境內使用,或者需要資金出境支持境外項目建設或者海外投資等。
建議各分行從以下方面定位目標客戶。
(1)從已和我行合作現金管理服務的集團企業入手,包括已和我行合作銀企直聯、現金管理系統的集團企業,以及在我行進行資金歸集的集團企業等,這類客群最易營銷成功。
(2)此項業務具有排他性,資金池的主辦企業只能選擇一家銀行開辦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因此,銀企關系越密切,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建議從總、分行級核心客戶名單中物色潛在客戶。
(3)《通知》對集團企業準入門檻很高,因此,北、上、廣、成都等集團總部集中的地區客戶機會較多。
(4)從母公司在境內的離岸業務客戶中篩選。
(5)此外,還可以留意當地國資委旗下有“走出去”業務的大型國企,根據海關數據的國際結算量較大的集團企業客戶,以及重點工業園區內集團企業等。
2、營銷面談準備
確定潛在客戶符合《通知》的準入門檻要求后,建議在企業約談時,在詳細介紹我行的資金池方案之前,向企業了解以下信息。
(1)了解集團組織架構,擬參加資金池的子公司和集團的股權關系,明確主辦企業所在地,從而明確承辦業務的分支行。
(2)了解集團是否已有財務公司開展境內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合作銀行是哪一家;是否已經開展境內/跨境外幣資金池業務,合作銀行是哪一家。
(3)集團和當地人行的關系如何,對開展跨境資金池業務是否有過溝通。因為業務開展需要當地人行的支持。
(4)集團企業的資金需求和現金管理需求,考慮除了資金池方案,是否還有替代方案可解決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的現金管理個性化需求或許可以協助我們拿下資金池業務。
3、產品方案及落地流程
我行已正式推出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服務方案,方案有以下特點:
(1)方案平衡資金歸集的自動化和賬戶管理關系,簡化資金池成員企業的開戶要求,有利于集團在向人行作資金池申請報備時明確資金池參與成員的權利義務。
(2)系統實時監控,確保任一時點不超過額度。
(3)支持多層級賬戶結構
(4)靈活的資金自動上劃下撥規則
(5)支持分賬戶的利率設置,支持內部計價,支持自動結息
(6)強大的研發團隊支持、創新能力強,可快速響應客戶需求持續升級產品
方案營銷成功后,需要經過以下流程完成方案的落地實施。(見圖2)
其中,承辦業務的分行需要向當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送備案資料,包括:
(1)結算銀行與主辦企業簽訂的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協議;
(2)主辦企業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申請,包括:
①境內外成員企業名單(含名稱、注冊地、股權結構、營業時間);
②境內成員企業反映上年度所有者權益和營業收入的報表;
③境外成員企業反映上年度營業收入的報表;
④主辦企業與成員企業簽訂的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協議,或跨國企業集團出具的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且各方均同意的證明材料,協議或證明材料須保證歸集的現金流來自于生產經營活動和實業投資活動。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應在結算銀行提交完整的備案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并出具備案通知書。
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政策全國放開后,各銀行已經拉開針對集團客戶的業務爭搶大戰,對該項業務的競爭實質上是對結算類存款的爭奪。爭取客戶資源,時不我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