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資門檻高小心損失中介費
時間: 2012-07-09 17:27:54 來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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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在業務辦理中發現,一些在國內設立的境外辦事機構,以能夠協助從境外借款為名,向急需周轉資金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中資企業介紹此類業務,并預先收取介紹費用、評估費、法律認定費等各類費用,但最終因為受阻于國家外債政策導致企業無法實現境外借款,企業已交的費用無法收回。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在業務辦理中發現,一些在國內設立的境外辦事機構,以能夠協助從境外借款為名,向急需周轉資金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中資企業介紹此類業務,并預先收取介紹費用、評估費、法律認定費等各類費用,但最終因為受阻于國家外債政策導致企業無法實現境外借款,企業已交的費用無法收回。類似情況已在青島周邊地區發生多起,有些企業損失較大。為此市外管局特別提醒中資企業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熟悉掌握相關政策法規,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融資。
據介紹,這些境外融資的流程一般是:境外辦事機構以能夠向中資企業提供境外借款為名,通過中間人牽線搭橋,以民間借貸形式與中資企業簽訂初步借款協議,要求中資企業到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后出具法律認可書,然后與中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并要求中資企業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和開立外債專戶。當企業在外匯局無法完成相關審批登記而導致借款合同作廢時,相關評估費用則由境外機構和評估中介獲取,不再返還企業。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國家對中資企業從境外借款的規定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需由國家發改委審批,要進行立項,資格審核標準較高,小微企業獲批難度大。期限在一年期(含)以下由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審批,但用途只限于流動資金,不能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而且不允許兌換成人民幣使用。因此島城中資企業通過中介機構從境外借款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外匯管理政策,在得到外匯管理部門許可后再簽訂有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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