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了解到的部分調查結果顯示,相比前兩年,今年民間融資規模略有增長,但所占市場份額未明顯上升。從民間融資資金來源來看,個人資金占據半壁江山。
從利率來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平均利率比常規貸款利率稍高,但未高出太多。調查發現的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近幾年我國處于加息周期且市場資金緊張,常規金融渠道貸款利率相應上漲,但民間市場融資利率平均漲幅卻低于常規金融利率漲幅。
分地區看,調查顯示,經濟發達、金融生態環境較好的大城市,民間借貸相對不太活躍,對正規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民間借貸規模相對較小,利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真正民間融資比例較高的是民營經濟比重高的沿海地區和中部部分省份,如山西、湖南、浙江等。在不同省份,民間借貸占金融機構融資比重也不同,個別省份的這一比例將近18%。
在浙江個別地區,民間融資出現逐步規范化趨勢,簽訂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而且合同要素日趨完備,但大部分仍是信用貸款。
民間融資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發展尚不完善,高利率等問題潛藏著較高風險。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民間借貸的法規,只能依據合同法和民法來約束,很多領域仍有待明確。
上述知情人士認為:“(民間融資)發展肯定是要鼓勵的,但是發展也要規范,不能無序發展,發展紊亂了,將來就有可能引發什么非法集資之類的問題。總的來說(民間融資)是一種好的現象,中國現在的金融體系畢竟不能完全覆蓋到(資金需求主體),一些必要的補充是可以的。”
上述知情人士稱,“放貸人條例”將來會在一定程度上規范民間融資主體行為,不過其正式出臺尚需時日,還需各方達成共識以及一些經驗的積累和摸索。
北京大學農村金融研究所所長王曙光認為,現在對民間融資立法的時機還不成熟。我國民間融資形式多樣,包括民間私人借貸、典當等,要分門別類對不同金融形式加以界定,可能近期還不具有可操作性。“可以給比較規范的民間金融形式一個合法地位,讓它注冊、登記,實際上相當于給一個出口,加以規范化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