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與擔保機構合作 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時間: 2008-03-16 22:17:15 來源: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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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提交給全國政協十一屆第一次會議的提案中建議,應該促進銀行和擔保機構的更好合作,從體制上建立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機制,同時完善和建立擔保公司的運營管理機制。
馬蔚華委員稱,由于中小企業經營不穩定、信息不透明等先天劣勢,使得銀行對其貸款具有較高風險,目前,很多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方式采取集中授信和單戶授信相結合的方法。
他指出,雖然這種合作機制推進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尤其是對一些缺乏足值抵押、與銀行合作時間較短的企業,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的形式,可以有效增強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傳導,分散銀行貸款風險。但是,與此同時,合作過程中也受到一些阻礙,主要是部分商業擔保機構的擔保實力和自身抗風險能力都難以保證,如果發生企業違約,風險會轉嫁到銀行。一方面,經過幾年發展,雖然有相當的商業擔保機構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市場上的商業擔保機構良莠不齊。另一方面,由于保費收入只占擔保額的3%左右,在商業擔保缺乏再擔保機制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大規模代償現象,擔保機構將面臨非常大的風險。
此外,有些互助擔保的機制和模式還在逐漸形成階段,銀行介入互助擔保業務存在疑慮。雖然互助擔保的各方,在理論上和實際中都更為了解彼此,具有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但是由于互助擔保多為同一行業內幾家企業的彼此擔保,在擔保的放大效應作用下,在行業周期低迷時,容易發生系統性風險;且貸款資金在企業之間互相拆借的可能性增加,這為銀行對企業的貸款資金流向的監管帶來一定的困難。
因此,馬蔚華委員建議,要從體制上建立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機制,同時完善和建立擔保公司的運營管理機制。具體而言,要增強中小企業基金的作用,建立商業擔保的再擔保機制,分散擔保體系內部風險,同時要探索互助擔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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