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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玥
具有類金融屬性的融資租賃或將迎來一輪更強的監管潮。
商務部近日審議并通過《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下稱《管理辦法》)。其中,重視監管引導、加強風險防控是商務部下達的主旨。
除了彌補融資租賃前置審批的法律空白之外,《管理辦法》還針對融資租賃市場現存的各種變相違規行為進行了各項查缺堵漏工作。
有知情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 “如果快的話,《管理辦法》將于近期出臺。”
統一多頭監管
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管是商務部出臺《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
目前融資租賃有三種公司類型,金融租賃公司、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并分屬不同的部委審批監管。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監管;外商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注冊資本大小由商務部外資司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監管;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則由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審批和監管。
“不同的審批監管部門,對不同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管控程度也各不相同。” 天津某融資租賃公司相關人士陳海峰告訴記者,上述這三類融資租賃公司的準入門檻也相差較大。
“依據管理辦法,商務部可以將內資租賃與外資租賃的審批合二為一,從而解決內外資租賃審批標準不一的問題。”中國國際商會租賃委員會主席楊海田認為。
此外,對業內一直關注的前置審批行業的法律空白,這一次,或將有所增補。“這是送審稿和今年6月征求意見稿最大的差別。”
“而要想解決前置審批行業的問題,必須先解決多頭審批的現狀,達到統一審批、統一監管。” 融資租賃公司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