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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稅務報
2018年11月1日起,一批涉稅新規將正式實施
部分省市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發布《關于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9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納稅人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廣東省(含深圳市)、重慶市、甘肅省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調整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123號),將相紙膠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制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稅。除此之外,其余出口產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降低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降低部分商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9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國稅率,取消39項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其余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繼續實施。
進境物品進口稅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8〕49號)明確:一、將藥品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其中對按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抗癌藥品,按貨物稅率征稅。二、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2、3的稅率分別調整為25%、50%。
來源:中國稅務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