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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8〕54號、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財稅〔2018〕77號、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下(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簡而言之,小型微利企業只需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即可得出應納所得稅額。 2.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計算確定,具體公式如下: 財稅〔2018〕64號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8〕76號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為10年。 財稅〔2018〕51號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稅〔2018〕50號 按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薄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8〕50 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帳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財稅〔2018〕55號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一)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接受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在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股權納稅申報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信息。 ②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足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條件后,初創科技型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資個人在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票時,有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的,應向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限售股轉讓稅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清算時,應提供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和《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3)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對天使投資個人,應在備注欄標明“天使投資個人”字樣。 (4)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股權時,扣繳義務人、天使投資個人應將當年允許抵扣的投資額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欄,并同時標明“投資抵扣”字樣。 (5)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注銷清算的,應及時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情況登記。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平均值=全年四個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創業投資企業試點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辦理流程
1.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
(1)合伙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附件2),同時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備查資料同公司制創投企業)。合伙企業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按年度分別備案。
(2)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后的每個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附件3)。
(3)個人合伙人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將當年允許抵扣的投資額填至《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欄,并同時標明“投資抵扣”字樣。
2.天使投資個人
(1)投資抵扣備案
天使投資個人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4個月的次月15日內,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共同向初創科技型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附件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備查資料包括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分次備案。
(2)投資抵扣申報
①天使投資個人轉讓未上市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按照《通知》規定享受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時,應于股權轉讓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附件5)。同時,天使投資個人還應一并提供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其中,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需同時抵扣前36個月內投資其他注銷清算初創科技型企業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的,申報時應一并提供注銷清算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并注明注銷清算等情況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以及前期享受投資抵扣政策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來源:天道誠財務智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