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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下為什么我在無紙化系統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退回了,退回原因說我符合小規模自開專票的條件,那我需要怎么做?現在哪些行業可以自開專用發票?”
自2016年11月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后,相繼又擴大到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以及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都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按行業歸類
重點:兩個符合
(1)銷售額符合(月銷售額超過3萬或者季銷售額超過9萬)
(2)行業符合(行業明細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財稅[2016]36號文 附件1)
01 住宿業
自2016年11月4日起,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69號
02 鑒證咨詢業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4號
03 建筑業
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11號
04 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45號
重點:一個前提
(1)轉登記日前已作專用發票票種核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18號
三、申報表填寫
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溫馨提示:
①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如果需要紅沖的話,處理流程跟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一致,也是需要先開出紅字信息表,再開紅字專用發票。
②上述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來源:象嶼保稅區稅務局、廈門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