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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月銷售額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 )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問題二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和軟件企業兩免三減半能否同時享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依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與軟件企業兩免三減半不得同時享受。
問題三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是否需要備案,如何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規定:“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
來源:12366北京中心、北京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