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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國稅所得稅處、大榭國稅
對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企業在實施運用過程中有一定的誤解,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解讀一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10個誤區,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學習有所幫助~
誤區一: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正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第1項規定,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因此,無論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其他企業,只要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符合財稅〔2015〕119號對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的其他限定性規定,就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誤區二:虧損企業不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正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八條規定,關于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形成的虧損的處理。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因此,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論企業當年是盈利還是虧損,都可以加計扣除。
誤區三:企業從事研發活動但未形成成果,研發費用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正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因此企業從事研發活動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研發費用均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誤區四:研發人員中的殘疾人員工資費用不能同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50%扣除和殘疾人員實際支付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正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1項,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第一條中明確指出,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由此可以得出,研發人員中的殘疾人員工資費用也可以同時享受研發費用150%加計扣除和殘疾人員支付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誤區五:小微企業不可同時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正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本辦法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即使企業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納應納稅所得并按20%稅率征收或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同理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同時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種優惠政策。
誤區六:企業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不能同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正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同時,該文件規定,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所以,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后,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誤區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就可以享受。
?正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5年第76號),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14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在匯繳時享受。
所以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得享受。
誤區八:企業單獨自行研究開發費用才能加計扣除,與其他單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正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特別事項的處理,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所以企業和其他單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也可以按照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誤區九: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的不同研發項目可以匯總核算。
?正解: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三、會計核算與管理。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所以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可申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誤區十: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不得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正解: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管理事項及征管要求。4.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由此可見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后三年內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
來源:寧波國稅所得稅處、大榭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