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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自治區國稅局確定梧州市國稅局為下放生產企業審批權限試點單位之一。5年來,該局大膽探索、積極實踐,逐步建立起了一個征退銜接緊密、退稅程序簡化、權力相互制衡、退稅安全高效的新機制,共審核受理退(免)稅申報1萬多批次,退(免)稅9.95億元,退稅、退庫辦理時間均比法定時間縮短10個工作日以上。實現了出口騙稅案件、出口退稅投訴案件及出口退稅管理干部違法違紀案件零發生的目標。
通過圍繞出口退(免)稅審批權下放的核心工作,以整合崗責、優化流程、強化監控為抓手,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機制。使出口退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出口退稅管理新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就單審單”、“征退脫節”等問題,對加強征退稅銜接,防范出口騙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源頭控管,有效防范。新模式的實施,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對自己所管轄的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生產能力、生產產品等比較熟悉的優勢,對企業出口業務真實性審核相對容易撐握,管理上可能出現的漏洞能及時堵上,有利于出口退稅源頭管理,有效防止漏管戶的出現。
(二)高效辦稅,稅企雙贏。退稅管理模式改革后,納稅申報和退稅申報可同時完成,大大地方便了納稅人,特別是對位于三縣一市的出口企業,由于路途遙遠,以前申報一次需花費一、兩天時間,而現在縣(市、區)辦稅服務廳就可以進行納稅申報和退稅申報,出口企業無論是申報納稅、退稅還是咨詢業務問題,都比以前方便快捷,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既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又減少了稅務人員的工作量。
(三)整合力量,快速反應。新模式前,在出口退稅集中管理的模式下,征稅與退稅部門之間信息互通渠道不暢,征稅部門不管退稅的事情,退稅部門不管征稅的業務,導致對出口企業監管能力減弱。新模式后,征稅退稅業務由同一個單位負責管理,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后,可以及時督促企業按規定申報納稅;在審核過程發現疑點需要到企業核實,行動更快、效率更高,管理工作更加嚴密。
(四)轉變職能,強化管理。生產企業審批權限下放以后,地市級出口退稅管理部門突出管理職能,將工作重點逐步轉向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審核和執行政策準確性的監督上來,重點抓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完善好退稅預警和評估辦法,有更多的精力去深入出口企業調研,了解生產流程、生產能力、實際出口能力、單證備案等情況,使宏觀管理的數據更加準確、監控更加到位,退免稅更加安全。(江 虹 陳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