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退稅操作程序
時間: 2008-08-14 11:04:51 來源: 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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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行業向來都是出口退稅率調整的重點對象。秉承著“有保有壓”的原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對我國出口退稅率進行了調整。對于紡織品行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今年以來,國際市場需求減弱,國內原材料價格上漲、人民幣升值加快、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疊加,出口經營成本增加。此次提高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有助于減輕紡織行業面臨的出口減緩壓力,緩解從緊貨幣政策給部分企業帶來的資金短缺局面,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企業是如何進行出口退稅操作的。
出口退稅,從狹義上說,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予以退還的政府行為。
因出口退稅的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按出口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可分為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雖然有很多分類,但其出口退稅程序基本如下:出口退稅登記———進口退稅申請———出口退稅審核———稅款退付與退稅清算。
那怎樣的企業才有出口退稅的權利呢?
一般而言,可以把外貿出口業務簡單地劃分為兩大類,一是自營出口,也就是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從國內供貨廠家購入產品,在賣給國外客戶,據以賺取價差;二是代理出口,即外貿公司僅作為代理人將國內供貨廠家所有的產品賣給國外客戶,按百分比賺取代理費。
在退稅操作上,自營時,由外貿公司具體辦理手續,并直接享有退稅的利益;而代理出口業務中,受托方(外貿公司)僅負責收回“兩單”,在當地稅務機關辦理代理證,交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手續并享有退稅的利益。
出口企業必須在其獲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持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證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1)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表,經主管退稅機關審核;(2)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3)提交出口專職或兼職辦稅員的有關資料,經由主管退稅機關考核,發給《辦稅員證》。出口企業只有在領取了出口退稅登記證明之后,才具有辦理出口退稅的權利和資格。未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接著,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登記的內容如有變更,或發生改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況,應于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出口退稅登記手續。出口企業如更換辦稅員,亦應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后。
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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