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來源:中國走出去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清查境外賬戶,有離岸賬戶的要密切留意了。
國家稅務總局在10月14日,在官網上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目前,該意見截止日已到,《管理辦法》并無多大改動,將正式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也就是說,從2017年1月1日起清查境外賬戶,有離岸賬戶的要密切留意了!
(1)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標準”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收集并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
(2)預計2017年12月31日前,將會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調查。
(3)中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與之相對應的是加入信息交換系統的國家和地區也將于2018年9月將涉及中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國報送。屆時,你在國內外有多少資產,該交多少稅,都將一目了然。
對于公司賬戶,需要看公司是積極類型所得公司還是消極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極所得類型的公司(投資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將控制人作為情報交換的對象。而對于控制人,則要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關于反洗錢的行動建議來判定。
另外,對于已有的個人賬戶,沒有門檻;即無論金額多少,均在情報交換的范圍。對于已有的公司客戶,金額在25萬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報交換的范圍之內。對于新開設的個人或者公司賬戶,無論金額大小均需進行情報交換。
除了余額,還包括相關賬戶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險產品收入、相關金融資產的交易所得。當然還有帳戶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國別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的總額,反正能交換的都交換了。
逃避稅將如何處罰?
《管理辦法》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對于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并進行處罰。
CRS覆蓋哪些類型海外機構的帳戶?
存款機構:各種接受存款的銀行或類似機構。
托管機構:如果機構替他人持有“金融資產”并且金融資產和服務的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的20%,即符合CRS關于托管機構的認定,時間前提是過去的三年,如果機構存續不足三年則以存續時間為準。
投資實體:如果某機構在過去三年(存續時間不滿三年以存續時間為準)主要的經濟活動(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50%)是為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業務,則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1)交易貨幣市場工具(支票、匯票、存單、衍生品等);外匯;匯率、利率、指數工具;可轉讓證券;商品期貨。
2)個人和集體投資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對金融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如果某機構受其他CRS協議中規定的托管機構,存款機構,特定保險公司,上文所說的投資實體的專業管理,并且收入主要來源于金融資產的投資、再投資、交易,則該機構也會被認定為“投資實體”。
特定保險機構:從事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和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資機構設立在非CRS參與國,那么這類實體應當被分類成”被動非金融機構”。這類機構與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發生關聯時(例如在CRS參與國的銀行持有賬戶),消極非金融機構會被要求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信息。
海外保單是否屬于信息交換的范圍?
要的。對于納入CRS的國家(地區),例如比較常見的香港,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范圍,終身壽險在申報范圍內。
“殼公司”能規避CRS嗎?
不能規避CRS的申報要求。如果相關賬戶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實體(法人或者合伙),該實體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后實際控制人。對于“信托”來說,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其他對于信托實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報。
總而言之,隨著中國加入CRS。所有的公司和個人,如果有海外資產的,無論是銀行存款,還是保險、證卷、信托、期貨或者基金等所有資產,都需要向所在稅收居民所在國合法納稅。想要通過開設離岸賬戶來逃稅、避稅將不再可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