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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零售渠道雖然受到“生猛”電商的沖擊,但是傳統渠道對中小供應商的話語權還是很大,依然存在一些諸如強行收取各種費用的“霸王條款”。
針對零供老大難的矛盾關系,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并不能杜絕這些霸王條款的存在。
2006年商務部即出臺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2009年3月1日,商務部頒布《零售商供應商交易行為規范》。2011年12月~2012年9月底,五部委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這些都說明政府高度重視解決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存在的問題。
而業內人士“吐槽”,在政府的整頓下,許多大型商超針對供應商的“霸王條款”只會更加隱蔽。其實是換湯不換藥,以前是明目張膽地收,現在是以促銷費等名義向供應商繼續收受這種比較大額的進場費用。
“部分大型商超之所以敢這樣,一方面在于零供關系中,零售商往往居于主導地位,供貨商為了進入商超,很多時候只能委曲求全。”上述要求隱名的供應商說。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洪濤認為,零供關系并非單純依靠政府出臺政策就能全部解決,必須通過完善供應鏈才能理順。重點在于建立一種長期的、正常的零供合作關系、競爭關系。
“與其說零供之間出現矛盾,不如說整個產業鏈出了問題。”洪濤表示,要解決這些矛盾首先要有正確的認識,應采取供應鏈共生發展的模式。對于零售企業而言,除了零供關系,也需要處理好零售業與金融業的關系,零售商與貿易商、消費者、股東、社會的關系。每一家的企業可能把員工、股東、消費者的利益要擺在前面,這些都會影響到零售商與供應商的關系。
為什么是產業鏈沒有理順才出現這種矛盾?這是因為一些零售企業只能靠轉嫁成本和延長貨款保持盈利,最終導致不能按時給供應商結算貨款,這也會對供應商造成資金壓力。如果一些中小供應商是靠民間借貸組織生產經營,本應收到的貨款不能按時收取,這些中小企業可能就會過不了這一關,會被民間借貸拖累甚至倒閉。
洪濤表示,已有一些零售企業在不斷積極探索改善零供關系,比如探索建立新型供應鏈,與農產品供應商建立協議流通,與工業品供應商建立長期供貨協議。這種基于長期戰略合作的關系可以穩定零供關系,有利于雙方發展?,F在,也有很多零售商會為自己的供應商貸款提供擔保,供應商拿出貨單就可以到銀行獲得流動資金的貸款,便于供應商組織生產。另外,供應商的角色也應該是多元化的,既有大的品牌供應商也要有中小企業供應商,多元化和長期化的零供關系相對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