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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保監會向各大銀行、保險公司下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基于核心企業與上下游鏈條企業之間的真實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各類信息,為供應鏈上下游鏈條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現金管理等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
就供應鏈金融專門發文規范,實屬首次,此前銀保監會就保理發過文件,但時隔5年,其局限性凸顯。
銀行保險機構在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時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精準金融服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主業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有市場競爭力的產業鏈鏈條企業。
二是堅持交易背景真實,嚴防虛假交易、虛構融資、非法獲利現象。
三是堅持交易信息可得,確保直接獲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數據。
四是堅持全面管控風險,既要關注核心企業的風險變化,也要監測上下游鏈條企業的風險。
風控層面,鼓勵對于上游企業供應鏈融資業務,推動核心企業將賬款直接付款至專戶。對于下游企業供應鏈融資業務,推動核心企業協助銀行整合“三流”信息,并合理承擔擔保、回購、差額補足等責任。
以下為文件全文主要內容: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 (二)基本原則 銀行保險機構在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時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精準金融服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主業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有市場競爭力的產業鏈鏈條企業。二是堅持交易背景真實,嚴防虛假交易、虛構融資、非法獲利現象。三是堅持交易信息可得,確保直接獲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數據。四是堅持全面管控風險,既要關注核心企業的風險變化,也要監測上下游鏈條企業的風險。 二、規范創新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 (三)提供全產業鏈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充分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將金融服務向上游供應前端和下游消費終端延伸,提供覆蓋全產業鏈的金融服務。應根據產業鏈特點和各交易環節融資需求,量身定制供應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 (四)依托核心企業 鼓勵銀行業全融機構加強與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合作,推動核心企業為上下游鏈條企業增信或向銀行提供有效信息,實現全產業鏈協同健康發展。對于上游企業供應鏈融資業務,推動核心企業將賬款直接付款至專戶。對于下游企業供應鏈融資業務,推動核心企業協助銀行整合“三流”信息,并合理承擔擔保、回購、差額補足等責任。 (五)創新發展在線業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信息交互充分、風險管控有效的基礎上,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區塊鏈、生物識別、人工智能等技術,與核心企業等合作搭建服務上下游鏈條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完善風控技術和模型,劍新發展在線金融產品和服務,實施在線審批和放款,更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六)優化結算業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供應鏈上下游鏈條企業的行業結算特點,以及不同交易環節的結算需求,拓展符合企業實際的支付結算和現金管理服務,提開供應鏈支付結算效率。 (七)發展保險業務 保險機構應根據供應鏈發展特點,在供應鏈融資業務中穩妥開展各類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為上下游鏈條企業獲取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八)加強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提高金地服務的覆蓋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九)加強”三農”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供應鏈金融服務和創新,支持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將金融服務延伸至種植戶、養殖戶等終端農戶,以核心企業帶動農村企業和農戶發展,促進鄉村振興。 三、完善供應鏈金融業務管理體系 (十)加強業務集中管理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成立供應鏈金融業務管理部門(中心),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的集中統一管理,統籌推進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發展,加快培育專業人才隊伍。 (十一)合理配置供應鏈融資額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合理核定供應鏈核心企業、上下游鏈條企業的授信額度,基于供應鏈上下游交易情況,對不同主體分別實施額度管理,滿足供應鏈有效融資需求。其中,對于由核心企業承擔最終償付責任的供應鏈融資業務,應全額納入核心企業授信進行統一管理,并遵守大額風險暴露的相關監管要求。 (十二)實施差別化信資管理 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在線供應鏈金融業務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信貸管理辦法,通過在線審核交易單據確保交易真實性,通過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機構的信息共享,依托工商、稅務、司法、征信等數據,采取在線信息分析與線下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貸款“三查”工作。 (十三)完喜激勵約束機制 銀行保險機構應健全供應鏈金融業務激勵約束及容錯糾錯機制,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于供應鏈上下游小微企業貸款,應落實好不良貸款容忍度、盡職免責等政策。 (十四)推動銀保合作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加強溝通協商,在客戶拓展、系統開發、信息共享、業務培訓、欠款追償等多個環節開展合作。協同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共同防范騙貸騙賠風險。 四、加強供應鏈金融風險管控 (十五)加強總體風險管控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面向供應鏈金融全鏈條的風險控制體系,根據供應鏈金融業務特點,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十六)加強核心企業風險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核心企業經營狀況、核心企業與上下游鏈條企業交易情況的監控,分析供應鏈歷史交易記錄,加強對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和第三方數據等信息的跟蹤管理。銀行保險機構應明確核心企業準入標準和名單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核心企業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的研判,及時開展風險預警、核查與處置。 (十七)加強真實性審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時,應對交易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盡職審核與專業判斷。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將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嵌入交易環節,運用移動感知視頻、電子圍欄、衛星定位、無線射頻識別等技術,對物流及庫存商品實施遠程監測,提升智能風控水平。 (十八)加強合規管理 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的合規管理,切實按照回歸本源、專注主業的要求,合規審慎開展業務創新,禁止借金融創新之名違法違規展業或變相開辦未經許可的業務。不得借供應鏈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報價等中介服務的多邊資產交易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