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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超 來源:號外財經網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振江股份”)主營業務為風電設備和光伏設備零部件的設計、加工與銷售,主要產品包括機艙罩、轉子房、定子段等風電設備產品,以及固定/可調式光伏支架、追蹤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設備產品。
而《號外財經》發現,此前振江股份實控人胡震曾因未完成對賭協議而輸掉部分股權,在2017年7月公司上市前夕,胡震與機構投資者、自然人股東緊急終止對賭協議。
2012年4月,第三次增資后,振江有限(振江股份前身)股東為胡震、卜春華,兩人分別持有公司97.50%股份、2.50%。
2012年4月12日,振江有限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5,200.00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1,200.00 萬元由鴻立投資及褚本正繳納,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此次增資后,鴻立投資及褚本正分別持有公司21.92%股權、1.15%股權。
而在2013年8月28日,振江有限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股東胡震將所持公司2.95%、0.16%股權分別無償轉讓予鴻立投資和褚本正,同日,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此次無償轉讓,主要系公司未完成承諾業績進行估值調整,胡震無償轉讓股權給鴻立投資和褚本正。
對于上述對賭協議的內容,振江股份沒有進一步披露,尚無從知曉,但公司實控人胡震在上述對賭中,丟失了部分股份。
此后,公司多次引進機構對公司進行增資,如天元投資、軒盛投資、華享投資、陳國良、東楷富文、創豐昕舟、創豐昕文、當涂鴻新、東侖金投、創豐昕匯、何吉倫等11家機構、自然人股東。
《號外財經》發現,2017年7月,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胡震突然與公司機構股東、外部自然人股東補充簽署了《關于終止對賭條款的協議》,原約定的業績承諾、業績補償、股份回購、利潤補償等對賭條款均予以終止,對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胡震、公司機構股東和外部股東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此可見,在公司引進資金方的過程中,振江股份實控人與上述資金方簽署了數量不少的對賭協議,而公司、公司實控人在2017年7月份,才與公司機構股東、外部自然人股東補充簽署了《關于終止對賭條款的協議》。
為何要簽署終止協議?是否公司又無法完成業績承諾,實際控制人胡震又要賠償股份?此外,如此倉促的簽署終止協議,上述各股東是否都親自簽字蓋章?如果存在糾紛,公司可是否具有上市資格?
此外,《號外財經》注意到,2015年12月23日,振江股份201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天元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別轉讓予朗維投資、軒盛投資、華享投資、程剛。2014 年9月5日,振江有限通過股東會決議,同意潤元科技將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天元投資。
雖然天元投資、潤元科技將所持振江股份的股份進行轉讓的原因尚未可知,是否與對賭協議有著莫大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