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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管、樓控升級與A股連日回調之際,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證所”)推出利好,劍指“股份回購”。
4月1日,上證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2013年修訂)》(簡稱《指引》),旨在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權益。
上證所稱,《指引》適用于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以終止上市為目的,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連續競價階段回購公司股份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
鼓勵破凈公司回購
《指引》鼓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回購股份不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股價持續低于每股凈資產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持續為正,或有大量閑置資金的;資產負債率大幅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因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后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長期無法向股東進行現金分紅的;具有分紅能力但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發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場定價存在較大差異,其中某類股票股價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價值的;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認定的其他情形。
予以回購公司重組等事項支持
相較2008版本,《指引》增加了鼓勵股份回購的規定?!吨敢访鞔_列舉了鼓勵回購股份的情形,并與上證所此前發布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相呼應,規定上市公司當年實施股票回購所支付的現金視同現金紅利,與該年度利潤分配中的現金紅利合并計算。另外,《指引》還明確了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激勵措施,包括再融資、并購重組等事項中給予支持,以及在評獎、考核等事項中酌情給予加分等。
不得向特定對象回購
《指引》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操作,新增一系列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遵守的要求有:其一,關于回購價格,規定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上限高于相關價格的,應當在回購股份預案中說明理由;其二,關于每日回購股份數量,規定每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的三分之一,同時規定每日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的除外;其三,關于回購對象,《指引》明確要求不得向特定對象回購股份。關于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指引》修訂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另外,《指引》還要求已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債券募集說明書履行相應程序和義務。
回購價不得為“漲停板”
對于回購股份的交易申報,《指引》規定,申報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不得在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申報。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以及在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不得回購股份。
據上證所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