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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闕方平 來源:銀行家雜志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持續下行和市場競爭加劇,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諸多困難,其中融資難、融資貴更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貴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要深入研究“把準脈”,綜合施策“開藥方”,如此才能從根本上破題。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20世紀30年代,英國金融產業委員會提出“麥克米倫缺口”的概念,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源進行了全面系統闡述。在我國特定的發展階段和金融體制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日益凸顯,并且產生了令人困惑的悖論。
一方面,貨幣持續寬松、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央行通過降準降息或創設新型借貸工具等手段放寬貨幣信用,2015年年末我國M2余額達到139.2萬億元,同比增長13.3%,是GDP的2倍多;2015年全社會融資規模增量15.4萬億元,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99.3萬億元,增加11.7萬億元。表面上看,市場流動性充裕,中小企業不缺資金來源。同時,國務院、各部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助力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如表1)。特別是在監管部門的推動下,中小企業貸款增速明顯回升。2015年年末,全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到23.5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23.9%,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0.4個百分點,實現了“三個不低于”目標。

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然存在。融資難方面,根據西南財經大學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發展報告》,在全國約5800萬家中小企業中,25.8%的中小企業有正規借貸需求。然而在這些企業中,只有46%的企業獲得銀行貸款,11.6%的企業申請被拒,還有42.4%未申請(如圖1和圖2)。這表明當前中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偏低,供需錯配的現象較為嚴重。融資貴方面,2015年國家審計署抽查了9個省份的部分商業銀行和141戶中小企業發現,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普遍偏高。在樣本中的30戶企業84筆貸款中,46筆承擔了利息成本之外的其他費用,個別企業從商業銀行貸款當年的實際成本高達12.5%,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綜合成本更是高達30%。究其原因,中小企業不僅承擔了直接融資成本(包括貸款利率及其上浮部分),還承擔大量的間接融資成本(包括增信成本、尋租成本和“擠占成本”等),甚至產生利潤和利息“倒掛”現象,嚴重加劇了中小企業的經營負擔。據調查,我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上升的背后是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貨款。這在湖北轄內WHZY企業流動性風險事件中表現得十分突出。截至2014年8月底,該企業融資總額合計60.4億元,其中銀行融資48.1億元(含供應鏈融資16.1億元)。而同期該企業應收賬款總額高達40億元,僅轄內一家大型央企就拖欠該企業19億元貨款。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貴問題的真正癥結
如前所述,盡管國務院和各部委出臺了大量政策,金融監管部門也在大力推動,但中小企業融資難貴并沒有得到根本治理,反而產生了“寬貨幣、緊信用、高利率”的悖論。對此,我們往往將其歸因于資金供應不足、企業信用不佳、銀行服務不夠等表面現象,而沒有深入觸及要害、做到有的放矢,使得政策效應大打折扣。實際上,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貴的真正癥結是“六不”問題:
重點不突出。按照經濟學基本原理,商品的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但其價格卻取決于供需狀況,資金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也受這一規律支配。由于中小企業經營具有脆弱性,加上社會征信和增信體系不健全,因此獲得貸款難度較大,即使獲得貸款也要付出較高的利率風險溢價??梢?,在中小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的矛盾中,融資難是主要矛盾或者說矛盾的主要方面,融資貴是次要矛盾或者說矛盾的次要方面。要解決這一對矛盾,應當把融資難放在首位,融資難的問題解決了,融資貴的問題自然事半功倍。但在實踐中,各種政策愿望是好的,但現實是殘酷的,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原因就在于政策重點不突出、協同性不夠。如一些政策文件不是著力于緩解融資難,而是片面強調降低融資成本,甚至人為規定不得上浮貸款利率,如果行政干預下的貸款利率低于市場均衡利率(如圖3所示P1<P),將影響商業銀行放貸積極性,導致資金供給曲線左移。在給定的利率水平下,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總量反而減少(Q1<Q),進一步加劇了融資難的問題。同時,在貸款利率被人為壓低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往往會通過隱性的不合理收費補償風險損失,融資貴的問題實際上也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目標不明確。美國學者艾迪思于1989年提出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將企業劃分為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等階段。不同生命周期的企業融資結構和特點迥異,處于初創和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往往資金需求旺盛,但由于發展前景不確定和缺乏抵質押資產,難以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達到銀行的授信門檻,因而是融資難貴問題較為集中的群體。為解決這一問題,各國普遍重視對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的特別支持,有的還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予以融資支持。如韓國通過IBK銀行的融資扶持,將初創期和成長期的“弱質企業”(通常信用評級為B~C)引領為“優良企業”(信用評級為AAA~BB),使之達到商業銀行授信標準后退出,從而實現政策金融與商業金融的“無縫對接”,有效緩解了韓國中小企業的“彼得潘癥候群”(如圖4)。而我國一些政策像“撒胡椒粉”,沒有對中小企業類型進行細分,不加區別地予以支持。實踐中商業銀行往往對成熟期企業“錦上添花”,助長其多頭融資、盲目擴張的傾向,而對初創和成長期企業不會“雪中送炭”,導致其尋求高成本民間借貸飲鴆止渴。據國家統計局在某市對264家新設中小企業的調查顯示,87%有融資需求的企業未獲得融資。

渠道不健全。“麥克米倫缺口”實質是一種市場失靈,需要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通過政策性金融加以引導和支持。韓國金融界認為,金融支持的領域分為三塊:一是市場支持領域;二是支持事業轉換領域(既可能是市場支持,也可能是政策支持);三是政策資金提供領域。IBK銀行重點支持第三塊即市場失敗領域的企業創業、技術開發和長期設施投資等。相比較而言,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不健全,融資沒有全覆蓋許多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部分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存在渠道盲區,可獲得性嚴重不足。從圖5可以看出,2015年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中占比最高的為國有商業銀行,其次為農村金融機構。而政策性銀行(含國家開發銀行)在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貸款中僅占9%。這些數據均顯示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在中小企業貸款方面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國政策性銀行的企業貸款占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貸款的比例為14%,而用于中小企業的貸款僅占9%,也反映出政策性銀行將更多的貸款投放到大中型企業。

約束不到位。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激勵約束,有效的制度應當既能提供充分、長期而穩定的激勵,同時又有嚴格的約束條件使市場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和決策充分地承擔責任。韓國的中小企業貸款支持政策就較好體現了制度的激勵約束相容:一方面,韓國央行向IBK銀行提供“總額限度貸款”,這種低息貸款既可以為IBK銀行提供信貸資金來源,也可以幫助其增加收益。因此,盡管IBK銀行發揮的是公共作用,但其發展性、收益性和生產能力等主要經營管理指標均位列全韓國第一;另一方面,韓國《中小企業銀行法》實施令第三十一條規定,IBK銀行所籌資金的70%以上要求供給中小企業,并且中長期貸款也要達到一定比例。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中,IBK銀行提供了韓國整個銀行業中期貸款的91%。2011年9月末,IBK銀行的中期貸款規模為864億美元,占其總貸款規模的77.5%;對20人以下企業的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的59.9%。相對而言,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政策往往激勵有余而約束不足。例如,2012年出臺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將中小企業風險權重從100%下調至75%,意圖鼓勵商業銀行發展中小企業貸款等資本節約型業務。此外,監管部門還在市場準入、專項金融債發行、存貸比考核、不良貸款容忍度及監管評級等方面,相繼出臺了差異化的激勵政策。但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對中小企業貸款考核缺乏硬性約束,特別是對未完成監管目標的銀行,在機構業務準入、高管誡勉談話、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沒有采取相應懲戒措施,商業銀行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缺乏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壓力和動力。
政策不配套。由于中小企業貸款缺乏商業可持續性,建立相應的配套支持政策便成為各國的普遍做法。如韓國政府成立中小企業廳等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面的支持,特別是政府出資建立統一的信用評級機構、統一的技術擔?;稹⒔y一的信用擔?;?,解決銀行業發放中小企業貸款的后顧之憂。此外,韓國還出臺了反高利貸法,規定最高合法年利率為18%,避免中小企業被民間借貸高利率拖垮。相對而言,我國仍缺乏中小企業金融戰略的頂層設計和具體規劃,配套性政策不足,難以形成發展合力。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策碎片化。扶持資金多,涉及部門多,各自為政現象嚴重。二是融資商業化。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后,85%以上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依賴銀行貸款。三是增信民間化。截至2013年年末,我國共有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8185家,其中國有控股1921家,民營及外資控股6264家,分別占比23.5%和76.5%。據了解,除了少數國有控股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低于3%以外,大部分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都在3%以上。且不論其他的反擔保措施、反擔保金以及辦理他項權證的成本,僅僅按3%收取擔保費就相當于一年期貸款利率上浮了50%。此外,社會亂辦金融現象也在抬高中小企業資金成本。小貸公司高利放貸,大量擔保公司違規經營,非法集資屢禁不止,民間高利貸盛行,導致社會資金成本畸高。我們對湖北近年來40家問題貸款企業的風險征兆和風險因子進行研究發現,涉足民間借貸的有12家企業,占比高達30%。
法律不支持。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同傳統金融機構信貸不同,股權融資更符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特征,“投貸聯動”有效結合了債權和股權投資,能形成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共贏局面。韓國350萬家中小企業被評為10個信用等級,IBK銀行只能支持6至9級中小企業。銀行可以對企業直接進行風險投資VC,也可發放可轉換貸款,較好實現了直接投資與銀行貸款的契合。在我國,投貸聯動尚屬新興業務模式,近年來國內銀行一直在積極探索,但囿于《商業銀行法》限制,只能“曲線試水”或“打擦邊球”,投貸聯動業務創新亟需突破瓶頸。2016年4月,銀監會等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投貸聯動試點正式啟動。為推動投貸聯動試點的順利開展,需要有效解決上位法沖突問題,進一步修訂相關法律或作出明確的法律解釋,充分發揮投貸聯動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貴中的重要作用。
政策建議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貴的癥結,結合國際經驗,我國應切實加強頂層制度設計,轉變思路,明確目標,突出重點,通過制度創新打開中小企業融資的新局面。
增加融資渠道: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業銀行。要將重點放在解決融資難問題上,為此,要努力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地方政府設立政策性的中小企業銀行,糾正市場化金融體系中的市場失靈問題,引導和調節社會資金流向,借助地方信息優勢提供信用擔保和分散風險,形成政策性融資支持體系和商業銀行體系相互銜接、互為補充的金融服務體系。此類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可以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組建,其定位和運營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在股本構成上,由地方政府控股,其他商業銀行及民間資本參股。在信貸政策上,實行差別化利率及較低準備金率。在服務領域上,重點支持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如信用評級為2B以下的中小企業。在負債結構上,主動負債30%(可發行金融債券),被動負債70%以下。在資產配置上,原則上以可轉換貸款為主,推動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有機結合,實現銀企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在貸款期限上,原則上1~3年中長期貸款要占70%以上,與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與經營環節相契合,建立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在經營模式上,實行商業化經營。
增強制度約束:建立強制性的中小企業義務貸款制度。要著力提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有效性,強制要求各銀行履行中小企業義務貸款制度,既不留空白,又要有懲罰措施,實現監管激勵約束相容。一是強制要求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逐漸降低,并將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力度作為再貸款優惠利率的考核指標之一。二是強制要求銀行貸款的一定比率作為中期貸款(1~3年)支持中小企業: 新成立的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貸款余額的70%以上; 全國性商業銀行貸款增額的45%以上; 地方性商業銀行貸款增額的60%以上。凡是沒有完成義務貸款任務的銀行給予如下懲戒:定義為“未履行中小企業義務貸款制度的銀行”并予以譴責;嚴格控制新機構新業務的市場準入。
增加保障措施:建立配套性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環境。要充分發揮融資擔保行業的作用,當務之急是回歸其準公益性性質定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鑒于國內融資擔保行業的現狀,建議以省(直轄市、自治區)為單位,組建政策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既開展信用擔保,專司對那些信用評級較低、無法從普通信貸市場上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提供零費率、低費用的融資擔保服務,幫助其獲得所需資金,雪中送炭;也開展信用評級,在信用評級等級上可以評為10級,從最低的D級到最高的AAA級(A級分3檔、B級分3檔、C級分3檔、D級分1檔);從根本上緩解“高風險”和“高收費”問題。同時,要盡快出臺《反高利貸法》,明確高利貸的利率上限,使社會公眾知曉高利貸是違法行為,參與高利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從而規范約束民間資金借貸利率。
作者系湖北銀監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