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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銀行業》雜志2016年第12期
小微企業融資是多年未破的難題,為此,政府、金融機構、小微企業三方在政策、供給和需求的相互協調和配合上不斷地進行探索。近年來,政府層面出臺各種政策,鼓勵、要求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金融機構也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創新手段,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資服務。然而,從現實來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仍遠遠得不到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實情況依然存在。
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小微企業自身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其“短、頻、急”的貸款周期與銀行的規模寬松周期不匹配,而且,企業缺乏銀行認可的有效抵押物,此外,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無法核實等情況。
從銀行機構的角度來看,首先是信貸供給制約,信貸規模控制使得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不足,與小微企業發展旺盛的資金需求形成強烈的反差。其次,小微企業生命周期短、破產率高、抗風險能力差的特點,尤其是在小微企業普遍缺乏有效的還本付息保證和風險分擔機制的條件下,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風險、形成的損失極有可能通過信貸環節轉嫁給銀行機構,這種高風險性與銀行機構普遍要求的信貸資金安全性形成矛盾。再者,小微企業具有規模小、數量大、分布廣的特征,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機構為防止資產風險,向小微企業經營等量收息資產較其他貸款對象而言需付出更高的營運成本,貸款高成本性與銀行機構資本逐利性之間是有沖突的,導致銀行機構對小微信貸存有較多疑慮,主動性不強。
為增強小微企業的實力和激勵銀行機構向小微企業加強信貸投放,政府部門比較常用的做法是通過政策驅動,主要是以完善擔保體系、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和給予政策傾斜等手段不斷加大扶持力度來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較好的政策環境。比如,政府部門牽頭,組織小微企業通過組建信用共同體等方式建立擔保基金,或將用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投入轉變為擔保基金,成立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融資進行擔保,從體制上形成一個健全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解決小微企業缺少有效抵押的問題。在風險補償方面,設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直接對銀行機構提供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此外,政府部門會出臺相關政策對小微企業減免或延期征收相關稅費,同時,對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銀行機構,在小微企業貸款經營利潤的稅收減免、貸款撥備稅前列支、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給予相應政策傾斜。
政府部門的這些做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但是,這些政策措施只是單方面從政府角度出發而采取的,能夠階段性、局部性地解決一些問題。但是,從長遠來看,這些激勵和補償措施在可持續性和可操作性上仍有較大的困難。并且,這些措施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缺乏信用而導致的銀行不敢貸,小微企業不好貸的兩難困境。實際上,如何為小微企業增信,加強兩者之間的信息透明度,是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關鍵一環,也是政府能夠發力的明確抓手。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也認為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息和增信服務機構-商業銀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新機制,是破解小微企業缺信息、缺信用導致融資難的關鍵舉措。要求積極搭建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臺,整合注冊登記、生產經營、人才及技術、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用水用電、節能環保等信息資源。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征集體系、評級發布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
如果由政府部門牽頭,能夠按照《意見》要求搭建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共享平臺和增信平臺,無論是對于銀行機構還是小微企業,都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從各地銀行業目前通過銀政企合作搭建的信息平臺和信用評價機制,并在此基礎上開展的“銀稅互動”“銀稅保互動”“雙基聯動”“網格服務”等新服務模式來看,均較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和信用評價的問題,銀政企三方取得共贏,為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提供了較好的思路和實踐。
(本文刊載于《中國銀行業》雜志2016年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