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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閆冰竹:
兩會建言終獲采納 “投貸聯動”大有可為
《投資者報》記者 薛玉敏
對于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來說,這些天最高興的事情,莫過于“投貸聯動”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因為這正是他提交給“兩會”的提案之一。而對于銀行業來說,這也是“兩會”上傳來的一個最激動人心的消息。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副主席曹宇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紛紛表態,支持“投貸聯動”的發展,副主席曹宇還透露“投貸聯動”進展很順利,首批試點可能很快就會公布,銀監會將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試點。
《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商業銀行已經多渠道嘗試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業務范圍和業務量都相對較小,未來還需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實際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今年遞交了三項提案,第一項就是“關于加快推進‘投貸聯動’,促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提案”。他建議,修改現行相關法規,允許商業銀行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等,為“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環境。閆冰竹還建議,采取試點先行的方式,商業銀行設立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等多項舉措支持長遠發展。

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當前,中國經濟加速進入了依靠科技創新發展的“新經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繼續前行的重要引擎之一,而富有活力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毋庸置疑是此輪經濟增長的主角。
閆冰竹說,中小微企業是保持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浪潮中,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如沐春風、加速成長,成為引領中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的“第一動力”。 但是融資難依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煩惱”。而作為中小微企業融資的主渠道,商業銀行傳統的信貸模式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時,面臨著風險與收益極度不匹配的困境。
“比如,商業銀行發放一筆幾萬元的創業貸款,操作流程和發放一筆數十億元的大國企貸款完全一樣,承擔的風險和VC、PE一樣,但是收益卻是天壤之別。”在閆冰竹看來,破解這一問題,最根本的還是要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破解現有制度框架和體制機制層面的藩籬和障礙,特別是,中小銀行在服務于小微企業、支持創業創新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應該進一步釋放中小銀行的金融活力,讓金融活水更好地澆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其生根發芽。其中,“投貸聯動”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種有效模式。
“投貸聯動”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信貸支持,PE或VC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以“股權+債權”的模式,給創業期的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的一種金融創新方式。

一家城商行的信貸部負責人與《投資者報》記者交流,按照目前的信貸文化,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銀行更偏好現金流良好、有抵押物、短期盈利能力良好的成熟企業。而科技型企業特別是初創型企業,最大的資產可能就是技術和人才,沒有固定資產可以抵押,生產經營極具高風險,所以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
“但顯然隨著經濟轉型,科技型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更大,‘投貸聯動’的創新,既可幫助他們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也可以讓銀行分享企業發展壯大的利益,按照PE投資的成功數量法則,只要有少數成功案例,就可以抵消其他的投入,銀行也可以抵消投資科創企業帶來的高風險。”上述信貸部負責人如此說道。
閆冰竹在提案中稱,在此背景下,作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方式的一次重大創新,商業銀行通過“投貸聯動”,以“股權+債權”的方式,不僅能為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支持,更能以股權收益彌補信貸資金風險損失,讓銀行進一步分享企業成長的收益,從而實現“雙贏”。、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3月6日表示,提出試點“投貸聯動”,這是根據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提出的針對性辦法。中國有很多高科技創新企業在初創階段沒有資本金,在其發展起步階段,銀行貸款進入面臨的風險又比較大。針對這樣的情況,銀行業機構可以有所作為,也必須有所作為。基本想法是,支持銀行采用成立類似風險投資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對創新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并建立在嚴格的風險隔離基礎上,以實現銀行業的資本性資金早期介入。同時,這些資金進入后,銀行對企業的情況比較了解,銀行信貸資金也可以更早一點介入,相當于在資本和信貸兩方面都予以扶持。
國內銀行已開始探路
實際上,有關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早已經對“投貸聯動”進行了相關的探索嘗試。
去年3月,國務院就發布文件提出,要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試點“投貸聯動”業務,明確“完善商業銀行相關法律”;5月8日,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銀監會正在研究“投貸聯動”機制,鼓勵條件成熟的銀行探索建立科技企業金融服務事業部;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鼓勵創新“投貸聯動”等融資方式支持創新企業。
早在2009年,國家開發銀行特批獲得了國內首張人民幣股權投資牌照,并成立了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開金融”)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而后,包括北京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行、華瑞銀行等商業銀行漸次跟進,探索“投貸聯動”模式。
以北京銀行為例,去年6月,北京銀行設立中關村小巨人創客中心,成為國內銀行業首家推出創客中心的銀行。
據了解,北京銀行的中關村小巨人創客中心實行會員制管理,包括創業會員、成長會員、機構會員、創客導師四類。在實際運營中,創客中心的基礎服務對象是科技、文化、綠色領域的創客,以“投貸聯動”創新為主線,通過聯動企業、機構、銀行、政府等多方資源,圍繞股權投資、債權融資、創業孵化開展工作,搭建一個股權投資和債券融資聯動的平臺,推動北京銀行中關村分行探索中國的“硅谷銀行”運營模式。具體來說,加入創客中心的創業企業或項目將在貸款額度、利率、政策、政策對接組合方面享受扶持,并通過北京銀行向投資機構輸送、推薦,目前已經取得初步成效。
海外樣本“硅谷銀行”成立于1983年,注冊資本只有500萬美元,在最初運作的10年間,金融產品只有貸款和儲蓄,與一般商業銀行無異。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硅谷高科技產業風云際會,硅谷銀行獨辟蹊徑開創了“投貸聯動”模式,由傳統銀行成功轉型為科技銀行。從1993年以來,硅谷銀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高達17.5%,遠高于美國銀行業12.5%的回報率,并且貸款損失率不到1%。硅谷銀行90%的業務都是圍繞科技型中小企業展開,已成為全美新興科技市場中最有影響力的金融機構之一。

多項舉措建言“投貸聯動”發展
盡管前景很美好,但現實很骨感。根據中國現行《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而《貸款通則》第20條則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目前,囿于法律規定,我國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一是國開行股權直投模式;二是“曲線試水”模式,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借助海外全資控股直投子公司進行投資;另外一種是與外部VC/PE合作,按照“債權+認購股權”的模式進行。
但“曲線試水”的成果差強人意,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還需要很多努力。
為了解決難題,閆冰竹提出了三點建議:
其一,制度為本,完善相關法律環境。建議修改現行相關法規,允許商業銀行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等,為“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環境。
其二,試點先行,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一是引導商業銀行在組織架構、管理方式、績效考核和金融產品等方面創新,發展“投貸聯動”業務。二是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開展綜合經營試點,通過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牌照開展集團內“投貸聯動”。三是支持商業銀行設立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在建立防火墻的前提下,實現風險收益的平衡。在此過程中,可以采取典型示范、分層推進、成熟一家放開一家的模式,確保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促進“投貸聯動”業務的發展。
其三,配套支持,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繼續完善財稅、擔保、信用體系等配套政策,設立政策性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支持商業銀行“投貸聯動”。二是鼓勵有實力的中小銀行設立眾創空間等平臺機構,發揮中小銀行的客戶優勢,打造多樣化的創新孵化器,實現投融資快捷對接。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商業銀行與券商、律師等中介機構的聯動,積極對接創業板、新三板等場內及場外資本市場,打通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定價、退出等功能,引導更多資金進入。■
他山之石
海外銀行“投貸聯動”樣本成功經驗
成立于1983年的硅谷銀行,注冊資本只有500萬美元,在最初運作的十年間,金融產品只有貸款和儲蓄,與一般商業銀行無異。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硅谷高科技產業風雨際會,硅谷銀行獨辟蹊徑開創了投貸聯動模式,由傳統銀行成功轉型為科技銀行。從1993年以來,硅谷銀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高達17.5%,遠高于美國銀行業12.5%的回報率,并且貸款損失率不到1%。
硅谷銀行之所以能夠蛻變為世界著名的科技銀行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準確的服務定位。硅谷銀行時任CEO John Dean將客戶目標鎖定在了三類中小企業上,分別是處于初創期和擴張期的中小企業;必須是創業投資支持的中小企業,并與創業投資公司合作;特定行業的中小企業。
二是進行了業務模式的創新。硅谷銀行率先打破了債權與股權投資的邊界,開創了“投貸聯動”業務的先河,在提高收益的同時降低了風險;同時,硅谷銀行還模糊了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的界限,即硅谷銀行不經過創投公司,直接為科技企業投入資金;以及硅谷銀行不接觸科技公司,將資金投入創投公司,由創投公司回報給銀行。
三是對風險控制方式進行了創新。在風險隔離操作中,硅谷銀行將創業投資與一般業務分割開來,其成立了兩家專門公司管理創業投資基金,進一步保證了風險的隔離。同時,為了分散風險,硅谷銀行對項目進行了投資組合,主要包括四種組合方式:不同行業的項目投資組合;不同階段的項目投資組合;不同風險程度的項目投資組合,以及不同地域空間的項目投資組合。
除了硅谷銀行,以商業銀行為主要投資者的新型私募股權基金——英國“中小企業成長基金”(Business Growth Fund,BGF)的經驗為我國“投貸聯動”的開展提供了另外一個思路。
據了解,不同于硅谷銀行,BGF由英國銀行家協會和主要銀行發起設立,其整合了包括政府部門、商業銀行、社會團體及個人投資者等多方資源。BGF設有董事會、風險、審計、薪酬和投資委員會等部門,且獨立于控股股東運作,其投資項目大部分來自于商業銀行的推介,并主要由投資委員會對每一個投資項目做出相關決定。在投資模式上,BGF只投少數股權(約占普通股的10%-40%),當被投資項目進入盈利階段后就會派發股息。或等待時機成熟,出售早期投資項目,從而獲得更多利潤。自2011年成立以來,BGF已經向超過100家公司投資了逾5億英鎊,成為英國最活躍的成長資本投資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