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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作為一種資產,它到底是屬于誰的?所有權應該歸誰?”本文來自工行原行長楊凱生的發問與思考。

以下為演講內容整理:
今天由于這個會議的主題好像和數字化有關,所以我想圍繞這個來談一點。我只想就宏觀上的一點思考,談談我的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這次中央在《關于制定國民經濟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意見》的時候,有這么幾個提法:要加快數字化的發展,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中央在這個《建議》當中還明確提出,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擠出制度和標準規范。我相信這一系列指導思想和工作的要求在下一階段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必將在各方面得到進一步體現,因為各個部門、各地方都在指定“十四五”規劃,中央的建議要求肯定會得到一種體現。我們也可以想象,未來的日子里,作為數字化的工業、數字化農業、數字化服務業、數字化金融、數字化醫療、數字化教育乃至數字化的城市、數字化的政府等都會以不同的速度,從概念一步步變為現實。
為了促進數字化社會的健康發展,現在需要從實踐和理論的結合,把一系列問題拎的更清楚,想的更明白。這方面的問題其實還有不少,我今天僅僅就其中一個角度談談個人的思考,就是數字化發展給我們傳統的政治經濟學帶來了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
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下,它們是不是給我們一直堅持的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論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挑戰?我們怎樣與時俱進地來研究和回答進而解決這些問題?
比如通常來說,我們總以為新的科技進步包括數字化的發展,給社會帶來的主要是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個固然是對的,因為數字化有助于提升人們利用各種資源進行生產活動和創造財富的能力,這就是生產力。數字化的發展對生產力提升的推動作用,已經為這幾年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所證明了,例如,許多事情我們現在都感到比過去快捷、方便了,有一些事情隔著時空處理也成為可能,這些變化應該說都和數字化的發展有著這樣那樣的關系。但我認為,僅僅看到這一點似乎還不夠。因為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說,生產力最終是要影響和決定生產關系的,而生產關系它主要就應該指的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成果如何分配,這是傳統政治經濟學的主要觀點。當然也包括由于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成果歸誰分配這個過程中形成的人們的相互關系稱之為生產關系。
數字化對于生產力進步的影響會不會進一步影響到生產關系的變化?這個中間有沒有需要深入研究和加以解決的問題呢?當前技術的進步,使得數據在各行各業的產生、運用已經越來越廣泛了、越來越深入了,大數據已經成為一種產業,在這個過程中,各類數據平臺企業也越來越多。如果從生產力、生產關系的角度來看待,這里涉及一個問題,大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作為一種生產資料,或者說作為一種資產,它到底是屬于誰的?所有權應該歸誰?
因為政治經濟學中關于生產關系的主要定義就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成果如何分配,那么這些數據是屬于原始數據的來源方?屬于社交行為者?生產行為者?交易行為者,還是屬于數據的平臺方?數據的歸集者?算法的提供者?信息的整理者乃至發布者?或是歸于其他方面歸于其他人所有?
這個問題前些年并不十分被關注,最近幾年來逐漸引起了大家的重視,但這種重視似乎還是從信息保護和個人隱私的角度去考慮的,并沒有從數字化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可能帶來生產關系的變化這個角度去觀察和思考。不同性質的數據是否應該歸不同的所有者,不同的數據使用者是否應該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因為盈利目的而使用交易數據獲得的收益是否應該向數據的所有者支付必要的對價等,都是我們急需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在《第十四個五年計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中,中央之所以強調要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建立起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就是站在一個更高的層面,從推進社會治理機制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視野,順應數字革命和數字化發展的歷史潮流,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以及在新形勢下切實維護國家的安全。
現在的關鍵是我們要著手建立的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該怎么樣制定,相關內容和規定怎樣做到既與這幾年的發展實踐相銜接,又符合與時俱進的要求,并且是符合政治經濟學基本原理的?因為政治經濟學不僅闡釋了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關聯,還有關于一切生產關系的綜合會構成經濟基礎,經濟基礎又影響和決定上層建筑的經典觀點。這是面對下一步即將到來的數字化的加快發展新形勢,我們應該關注和研究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我思考后也沒有明確的答案,我只是提出了問題。而且我感到這個問題似乎還有點敏感,所以我今天是規規矩矩照著我準備的稿子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