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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懷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胡懷邦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胡懷邦)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擔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獲取及增加銀行授信額度、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入股商業銀行以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8552.4008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懷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懷邦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9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胡懷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1月11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胡懷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懷邦作出逮捕決定。3月4日,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胡懷邦簡歷 胡懷邦,男,1955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教授。 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縣馬鋪公社辦公室干部、衛生院副院長。 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82.08—1984.12,陜西財經學院物資系教師。 1984.12—1991.12,陜西財經學院物資系副主任(1986.12晉升講師,1988.12破格晉升副教授)。 1991.12—1993.09,陜西財經學院教務處處長(1992.11—1993.07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和溫尼伯商品交易所研修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高級訪問學者)。 1993.09—1994.07,陜西財經學院院長助理兼教務處處長、碩士生導師(1994.04晉升教授)。 1994.07—1997.03,陜西財經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03—1997.11,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11—1999.03,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常委。 1999.03—2000.06,中國金融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局級)(1996.09—1999.07在陜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0.06—2001.06,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 2001.06—2003.07,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局長。 2003.07—2005.0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主任。 2005.02—2007.0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2007.09—2008.09,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紀委書記。 2008.09—2013.04,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04—2018.09,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