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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金融雜志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屬于小型市場主體,對于經濟增長和就業穩定有著重要意義。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中,它們受到的沖擊最為嚴重,我國互聯網銀行在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過去五年里,我國的互聯網銀行利用科技手段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戶,通過線上觸達、大數據風控和人工智能,實現大規模、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開創了中國獨有的創新模式,樹立了普惠金融的世界范例。以網商銀行、新網銀行和微眾銀行為例,累計服務超過4600萬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累計放貸4.6萬億元以上,不良率1.5%左右,超過80%的客戶之前從未獲得過貸款。特別是在應對疫情中,互聯網銀行實施“無接觸貸款計劃”,7×24小時不間斷服務,對小微企業和個體戶從未停止過一天貸款,同時采取了一系列紓困措施,減免貸款利息,延長還款期限,替客戶墊支資金,救助他們復工復產,走出困境,充分展示了互聯網銀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當前我國互聯網銀行整體規模較小,數量較少,業務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如下。
第一,外部征信制度尚不完善,小微企業風險定價中存在數據斷裂。當前數據渠道主要是網絡支付以及部分地方、機構等數據,分散于不同公共部門的數據價值沒有被充分挖掘,政府部門的數據沒有打通,導致小微企業從互聯網銀行可獲得的授信額度較低,無法滿足其融資需求;互聯網銀行生態場景未覆蓋的小微企業,則更難以獲得相應信貸服務。
第二,互聯網銀行在補充資本渠道上受限,制約了服務小微企業的能力。我國的互聯網銀行都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屬于民營銀行,資本規模較小,缺乏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等資本工具補充資本的能力;員工持股理論上允許,因沒有細則實際無法獲得批準。民營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的能力受限,迫切需要盡快通過銀行間市場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但目前仍未獲得批準。
第三,互聯網銀行不能在線開立小微企業和個人全功能賬戶,與不設物理網點的制度設計初衷相悖。這種“缺了一條腿”的銀行模式,使互聯網銀行無法吸收存款,進一步限制了其服務潛力的發揮。完整的銀行賬戶是商業銀行對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基本條件,互聯網銀行既不能開設線下物理網點,又不能線上為客戶開立全功能賬戶,客觀上導致互聯網銀行無法吸收結算存款,只有貸款業務,缺少持續穩定低成本資金,不利于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也限制了服務小微企業的范圍。此外,Ⅱ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功能限制也導致互聯網銀行無法滿足小微企業在經營中的收款、轉賬等結算類金融服務的需求。
第四,互聯網銀行股東持股比例和股東屬性受限,不利于長期發展。互聯網銀行股東需承諾承擔剩余風險,這一規定對主要股東賦予超越有限責任的加重義務,而股東最多只能持股30%;在承擔了更大責任的情況下,無法充分分享銀行發展的紅利,造成權責不對等的現實。另外,有過海外融資、上市背景的股東,目前還受限于“境內、民營、內資”的股東“三純”屬性限制,導致發起、增資互聯網銀行變得十分困難,不利于擴大互聯網銀行資本規模。
為此,建議如下。
一是推動政企數據融合,提升互聯網銀行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的廣度和深度。建立地方數據平臺,統一小微企業分散在各政府部門的稅收、政務等數據,加強涉企數據共享,與互聯網銀行生態體系內的支付、交易數據融合,增強互聯網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能力,擴大互聯網銀行的服務范圍和服務質量,提高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的融資滿足度。
二是探索小微企業和個人在線遠程開立I類銀行結算賬戶。目前遠程開戶相關技術已基本成熟,具備試點條件,應盡快啟動,以便積累經驗,逐步解決小微市場主體“開戶難”問題。
三是給予互聯網銀行相應政策支持,特別是在多渠道補充資本、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上盡快松綁。擴大互聯網銀行的資本規模,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允許民營銀行進入銀行間市場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央銀行可創新政策工具,對專門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的互聯網銀行,實施精準定向支持。
四是放寬單一股東股權比例限制和股東屬性限制。對符合資質的互聯網銀行股東給予外資同等待遇。著重從發起機構法人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和互聯網銀行本身的經營機制、組織制度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不再區別股東所有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