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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國企業提供了事實證據證明不構成傾銷,但美國認為不符合相關法案要求的標準,并不予以采用。“美方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高對中國出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這樣中國產品的價格就會增加,在美的競爭力被嚴重削弱,市場份額大大縮小。這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行為。”楊國華說。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12月3日發表談話指出,中國業界對美國的錯誤做法強烈不滿。中方已在不同場合多次就此向美方表示嚴重關切并闡明立場,但美方始終未能解決中方關注。中方堅決反對濫用貿易救濟規則,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并將堅定行使世貿組織成員權利,維護國內產業合法權益。
中方認為,美商務部上述做法及相關政策,涉嫌違反GATT1994(《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第6條及《反傾銷協定》第2條、第6條、第9條等多個條款。“事實上,在此之前,我們一直在和美國交涉,但美國堅持認為自己是對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運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起訴了美國。”楊國華說。
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在此次訴訟中,中國方面采用了一種獨特的起訴方式,即“打包”訴訟。法治周末記者查詢資料發現,涉案的13項產品,既有工業品,如油井管、鋁擠壓材、金剛石鋸片等,又有新能源產品,還包括農產品等。
兩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涉外法律事務部主任劉博臻律師表示:“之前我國沒有出現過集體訴訟的現象,而‘打包’起訴的方式各國之前用得都很少。”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遠說:“一般都采取一個案子一個案子地打,但是那樣成本太高,效率也低。如果我國勝訴,這將是一個好的例子,以后再出現類似問題,就能起到指導性的作用。”
賈征律師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商務部之所以把很多案件捆在一起打包,是因為每一個案件都存在同樣的錯誤,這樣捆綁訴訟,證據的證明力會更強一些,勝訴率也更高一些。”
對于“打包”起訴的意義,楊國華也作出了進一步解釋:“此次‘打包’的案子都指向目標傾銷、單獨稅率和不利事實推定等體制性問題,我們要從根上打掉這個做法。一旦勝訴將把這些不合理貿易措施的根拔掉,以后同類問題都可以一次性解決。”
而在“打包”的背后,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在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國際經貿爭端的日趨成熟。“WTO爭端解決機制整體上有利于中美貿易糾紛的解決。”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判決有借鑒意義
對于此次“打包”訴訟的勝算,楊國華充滿了信心:“這些案件都是條件成熟后才起訴的,我們有勝算的把握,但最后的裁決還是要由WTO作出。”
賈征律師也認為:“中國勝訴幾率應該是很高的。商務部是在有很大把握才去起訴的,勝訴應該是有保障的。但只有裁決出來了,才能看到最終結果。”
數據顯示,中國加入WTO以來的十余年間,中方起訴案件共12件,在已經結束的6件中,除中美輪胎特保案外,其余案件均以中方勝訴告終。
據記者了解,此案初裁結果大約會在一年之后作出。如果美國敗訴,按照WTO程序,美方應執行相關裁決,修改、撤銷有關措施。起訴方如認為執行不夠,還可在WTO框架下再次起訴。而最后的判例將會對今后審理同類案件有借鑒意義。
對于此次起訴是否會影響中美經濟貿易往來這一問題,楊國華給出了否定的回答:“雙方做生意做得多了,貿易摩擦在所難免。此時有法律程序就有望理性解決,不至導致雙方矛盾升級乃至雙輸。”他說,“從這個層面上來看,如果說影響,也是正面的、積極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