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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式“打包”起訴美國商務部曾對中國發起的13起反傾銷措施。13起反傾銷案件的共同之處在于,美國的傾銷判定標準都使用了錯誤的計算方法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馬金順
商務部近日發布消息,中國正式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起訴美國商務部過去數年間對中國產品發起的13起反傾銷措施,此次涉案金額高達84億美元,為近年來之少見。
據記者了解,這是今年以來,中美兩國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第一案,也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起訴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訴訟案件之一。
“美國式”傾銷判斷標準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楊國華此前表示,中方將13起反傾銷案件“打包”起訴的原因在于,這些調查都存在一個共性—即錯誤的計算方法。
中方認為,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過程中做法明顯不當,存在錯誤適用目標傾銷方法、拒絕給予出口企業單獨稅率、錯誤適用不利事實推定等一系列不符合世貿規則的做法,給中國企業造成巨大困擾。
楊國華解釋,目標傾銷是指一國出口企業針對進口國的特定購買者、地區或時間段實施的選擇性低價傾銷行為。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將其作為一種嚴格的例外情況來規范,不僅嚴格限制認定條件,還要求調查機關對此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但這兩點,美商務部都沒做到。不僅如此,在認定存在目標傾銷后,美商務部還運用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所不允許的歸零法計算傾銷幅度,將所有溢價交易歸為零,僅依據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部分交易計算傾銷幅度。這種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把本來沒有傾銷的認定為有傾銷,把本來僅有小幅傾銷的認定為大幅傾銷,從而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嚴重侵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WTO與反傾銷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賈征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對于單獨稅率,因為美國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所以美國商務部首先推定所有出口企業構成受中國政府控制的單一實體,統一使用一個高額稅率,即一國一稅。除非企業提出單獨稅率申請并舉證證明其出口行為在法律和事實上都不受中國政府控制,才能給予單獨稅率。但在實踐操作中,即使中國企業提供了充分證據,美國商務部也不給予單獨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