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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支持者的說法,美國的反傾銷法律是為了糾正因國外政府干涉市場而引起的“不公平貿易”,尤 其突出的是它的目標:“不公正”的定價行為——體格歧視和低于成本價銷售——往往反映了貿易保護主義、壟斷、貿易補貼和其他外國市場的結構缺陷。為了對美 國反傾銷法律的這些目標做出合理評估,作者對美國商務部自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底的從反傾銷調查到最終做出結案的所有案例進行了研究——總共涉 及141個公司——49個不同案例的特定反傾銷商品調查結果。另外,對一些特殊的公司,作者也可以從機密案件記錄中找到非常詳細的價格和成本數據。
在 此次研究中,有證據表明,反傾銷法律支持者所說的目的和作用與反傾銷法律的實際操作之間并無聯系。目前制定和執行的反傾銷法律不能鑒別價格歧視或低于成本 價銷售。在商務部用于衡量傾銷與否的五個不同的計算方法中,只有一個跟檢驗“市場扭曲下的價格歧視”略有關系;而在作者調查的107起最終定性為傾銷的案 例中,只有2例是只依賴于這一方法得出的結論。沒有一種計算方法可以衡量出銷售價格是否低于成本,其中最接近的一種也只是能確定利潤是否低于某種標準,而 這種標準通常是隨意而夸張的。而且,美國的反傾銷法律缺乏可操作的原則,用來確定其認定的“不公正定價”是否與國外政府干涉市場的政策有任何關聯。雖然價 格歧視和低于成本銷售可以是政府干涉市場的結果,但它們同時也可能完全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所以,反傾銷法律常常會懲罰了一些由美國公司管理的商業活動無懈 可擊的外國企業。
美國反傾銷法律保護美國工業不受到所謂的不公正的進口競爭。具體來 說,如果特定的國家或某國家的特定集團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則將被征以特別關稅:第一,商務部必須認定這些產品在美國以“傾銷”價格出售;第二,國際貿易委 員會必須認定這些進口產品引起或威脅到本國工業,對本國“類似產品”的生產商產生“實質性損害”。反傾銷法律的擁護者認為它是阻止國外不公正貿易行為的壁 壘。他們認為傾銷——國際性價格歧視或按低于生產成本的價格出口產品——是因為政府干涉市場的政策及國家經濟的結構差異引起的。這種市場扭曲理論上允許外 國企業可以按低于正常市場條件的價格進行銷售,從而在美國市場上獲得不公平的價格優勢。反傾銷稅正是用于抵消這種不公平的優勢,以確保一個公平競爭的環 境。由此,對于反傾銷法律的支持產生了一個根本問題:美國貿易政策的正確目標是什么?假設反傾銷法律確實存在目標市場——扭曲的市場行為——那么,它是否 能通過保護美國公司免受此類行為的不公平競爭而真正對這些行為做出有意義的回應?即使說便宜的進口產品會損害相應的與之競爭的企業,但是,便宜的進品產品 同時會讓那些購買和使用它們的美國公司明顯受益,更不用說成千上萬的從那些公司購買產品的美國消費者。所以,為什么我們會認為犧牲一些美國人的利益防去滿 足另一些的做法是準確的呢?那些與進品產品競爭的企業的利益真的能代表更廣泛的國家經濟利益?這些問題正是關于“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的討論的核心。 任何對反傾銷政策的完全評估最終都必須解決這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