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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背景
第108屆廣交會的第一期剛一結束,突尼斯商人Ahmed就來到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下稱總會調解中心),希望選擇商事調解來解決其與中國河南某供應商的進口產品質量糾紛,并于2010年10月26日向中心遞交了調解申請表及相關證據材料。
中心的辦案人員當日審查了Ahmed先生作為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并與被申請人河南某供應商所在地的河南調解中心進行聯系,希望其利用地域優勢與被申請人進行溝通,盡量安排出時間在總會調解中心的主持下與申請人在河南舉行一次調解會議。10月27日下午,河南方面給出答復,被申請人最快11月2日上午可以與申請人見面。這意味著申請人還要等候7天。總會調解中心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雙方第一次生意往來就出現了質量問題,如果此問題不能得到妥善溫和地處理,雙方可能失去信任,不再繼續生意往來。但從雙方對此問題的態度來判斷,彼此仍然相互需要對方,申請人還需要被申請人的產品,被申請人也希望繼續向申請人銷售此產品,雙方還存在再次合作的空間。
在總會調解中心與河南調解中心的共同努力下,經商雙方當事人,總會調解中心最后定于10月29日上午在河南調解中心會議室舉行調解會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名總會調解中心在冊調解員作為本案的獨任商事調解員對本案爭議進行調解。
調解會議通知一發出,雙方當事人和獨任商事調解員兵分兩路,如期按時在指定地點見面,舉行了調解會議。雙方直面爭議,獨任調解員助其雙方找到了解決之道。
調解過程
經過雙方當事人的確認,商事調解員選擇了英語作為本次調解會議所使用的語言。按照靈活的調解程序,經過聯合會議、單獨會議、再聯合會議等多次會談,商事調解員根據調解推進的進度因勢利導雙方進行坦誠的交流,雙方在10月29日下午即達成了和解。
調解員當即根據雙方在調解會議上的共識起草了中英文的《和解協議》,并經雙方當場簽字確認。調解現場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合,修復了瀕臨崩潰的商業關系,重新建立了信任,也重建了雙方的未來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