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貿易救濟案件的特點
時間: 2010-02-09 00:44:41 來源: 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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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國貿易救濟案件呈現五大特點:特點一:反傾銷措施仍是我國企業貿易救濟的主要形式1997~2008年,我國共發起貿易救濟調查165起,其中反傾銷164起,占我國貿易救濟案件總數的99.4%;保障措施1起,占比0.6%。由此可見,我國運用貿易救濟措施12年來,反傾銷仍是我國企業用來保護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
特點二:入世后我國反傾銷申訴案件明顯上升,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反傾銷申訴案件有所反彈1997~2008年,我國反傾銷立案數為164起,年均13.7起,最高峰值在2002年,達到30起。從圖1可以看出,從1997~2000年的4年間,我國反傾銷立案總數為16起,年均立案數為4起。但自2001年起,我國反傾銷申訴案件明顯上升。2001~2005年的5年間,我國反傾銷立案總數為120起,年均立案數為24起;2006~2008年的3年間,我國反傾銷立案數為28起,年均立案數為9.3起。
雖然入世以來,2006~2008年反傾銷年均案件數低于2001~2005年的年均水平,但金融危機爆發后的2008年出現了明顯的反彈趨勢。2006年,我國反傾銷案件數從2005年的24起明顯降至10起,2007年減至4起,但2008年又大幅增至14起。
特點三:日本、韓國和美國仍為我國申訴的主要對象國1997~2008年,我國共對25個國家(地區)發起反傾銷調查。在我國啟動的164起反傾銷案件中,日本、韓國被列為申訴對象國的案件均為31起,并列第一,均占我國反傾銷申訴案件總數的18.9%;美國為24起,位居第三,占比14.6%;中國臺灣地區15起,占比9.2%;歐盟10起,占比6.1%;俄羅斯9起,占比5.5%(詳見表1)。韓國、日本和美國作為申訴對象國在截至2005年反傾銷案件中位居前三,而截至2008年的排名仍保持前三位,案件數量前3位的國家(地區)在反傾銷申訴案件總數中占比52.4%,案件數量前6位的國家(地區)在反傾銷案件總數中占比73.2%。
特點四:申訴企業所屬省份集中于北京、吉林和山東1997~2008年,我國原審申訴企業共涉及26個省份(直轄市)。未涉案的省級行政區(港、澳、臺除外)5個,分別為西藏、寧夏、海南、貴州、安徽。其中,北京企業位居第一,發起52起反傾銷案;吉林位居第二,為42起;山東居第三,為41起。(詳見表2)。
特點五:涉案產業以化工為主,并逐漸向醫藥、農產品、機械和電子擴展1997~2008年,我國發起的164起反傾銷案件中,涉及化工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仍位居首位,為126起,占我國申訴反傾銷案件總數的76.8%。涉及行業共計9類:化工(126起)、造紙(14起)、冶金(8起)、紡織(7起)、電子(3起)、機械(2起)、輕工(食品添加劑)(2起)、醫藥(1起)、農產品(1起)。共涉及產品50種。
———摘自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全球貿易摩擦研究報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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