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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近一個時期新股發行速度明顯放緩,11月甚至將成為三年半來惟一一個新股零發行月份,但市場對新股發行所面臨壓力的擔心卻并沒有減緩,“新股怎么發”的問題近來尤其困擾著A股市場。
最先提出這個問題的是證監會副主席姚剛。今年11月9日在寧波召集的以“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為話題的座談會上,姚剛表示,目前已過會及排隊上會的這些公司股票“發還是要發的,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發。”正是因為姚剛向市場拋出了這個話題的緣故,因此,不少業界人士積極為此獻計獻策。比如有專業機構建議,可開設IPO預備板,讓這些申請擬上市企業先行在市場上亮相,在預備板上“掛牌”一兩年,但不發行股票。也有業界人士建議借鑒臺灣地區的“興柜”模式。我國臺灣地區市場目前實行所有擬上市(柜)公開發行公司強制登陸興柜市場的制度,對擬申請上市(柜)的公司,強制要求先在興柜市場掛牌滿6個月,是上市或上柜公司的預備交易場所。掛牌期滿后,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公司是否能夠申請上市(柜)。
其實,不論是預備板還是“興柜”模式,都不能解決A股市場IPO“堰塞湖”問題。不論是預備板掛牌一兩年還是在興柜市場掛牌6個月,一旦時間期滿,IPO“堰塞湖”一樣存在。因為根據目前的股市制度,股票上市是一件充滿了誘惑的事情,不僅可以讓上市公司融入大量的募集資金,而且原始股東都可以一夜暴富,并且企業上市后還有著再融資的誘惑。正是面對這種誘惑,所以,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對上市充滿了沖動,如此一來,IPO“堰塞湖”只會越積越大。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對新股發行制度進行實質性的改革。比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規定新上市公司實際控股股東的普通股持股比例不超過30%,超過30%的持股部分全部轉為優先股,大型央企、國企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超過部分轉為優先股。同時規定,首發流通股比例不低于50%,大型央企首發流通股比例不低于30%,如此一來,大小非的規模就可以得以控制。
又如建立以發行價為軸心的價值投資體系,規定上市公司及大股東的資金運作必須以發行價為軸心。比如規定新股上市前三年,股票價格有60天跌破發行價的,由上市公司按發行價格來回購公司全部股份。比如,控股股東、公司高管等公司重要股東減持股票的價格不得低于發行價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價不低得于發行價格等。
又如加大對造假上市的打擊力度,規定上市公司造假上市一經查實,公司股票即予以退市,同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如此一來,那些試圖造假上市的公司也就會面對IPO新政而望而卻步了。
可以斷言,一旦新股發行真的作出如上改革,那么目前股市上900多家排隊等候上市的公司就都要重新回爐了。不少公司因此望而卻步也是很有可能的。而即便是那些打定注意堅決上市的公司,也可以按照新的制度在市場化原則的基礎上來安排它們上市。只要股市制度尤其是新股發行制度能夠走向合理,即便是多發行一些新公司,對股市也不會構成太大的沖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