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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行觀察
中國人民銀行將同業存單的期限明確為不超過1年,有利于適當縮短同業存單業務期限,促使同業存單回歸其調劑金融體系內部資金余缺的本質屬性,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正文
為引導同業存單市場規范有序發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決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將同業存單的期限明確為不超過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將同業存單的期限明確為不超過1年,有利于適當縮短同業存單業務期限,促使同業存單回歸其調劑金融體系內部資金余缺的本質屬性,避免金融資源長期在金融體系內流轉,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同時,也與《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中“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通過鼓勵金融機構發行1年期(含)以內的浮動利率同業存單,并參考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定價,也有利于進一步培育貨幣市場基準利率。
“模擬測算顯示,明確同業存單的期限不超過1年對同業存單市場的影響不大。”孫國峰指出,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和余額均相對較少。從發行量看,今年前6個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為372億元,僅占同業存單發行總量的0.4%。從余額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余額為1115億元,僅占同業存單余額總量的1.4%。同時,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對存量同業存單的正常到期兌付也不會產生影響。
同業存單于2013年12月正式推出,具有透明度高、流動性強、市場化程度高等特點,滿足了利率市場化環境下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同業業務整體透明度和規范程度。在近年來銀行同業業務快速擴張的大背景下,同業存單市場發展相對較快。為加強同業業務評估,更好地反映金融機構對批發性融資的依賴程度,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人民銀行于8月中旬通過《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宣布,擬從2018年一季度開始,將不超過1年期(含)的同業存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的同業負債占比指標。
孫國峰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引導和督促同業存單市場規范發展,進一步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并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