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票據市場刑事案件情況,我們收集了上海市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之間公布的與票據相關的所有刑事案件裁判文書。經全文檢索,與票據相關的刑事案件裁判文書共計103份,通過進一步梳理統計裁判文書具體內容,剔除票據僅作為部分輔助證據資料使用、與實施犯罪關聯不大的案件,上海法院共計審理廣義票據犯罪刑事案件53件。(狹義的票據犯罪一般是指違反票據法和刑法規定,直接以票據作為罪名的犯罪;廣義上的票據犯罪是指一切利用票據進行的犯罪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分析如下:
2015年至今,上海法院審理的53件票據刑事案件中,一審案件44件,二審案件9件,涉及被告人58人、被告單位6個,涉案金額總計近7.2億元。其中:2015年18件、涉案金額2.2億元,2016年15件、涉案金額2.8億元,2017年14件、涉案金額1.6億元,2018年至今6件、涉案金額0.5億元,上述53件案件平均每件涉案金額1351萬元。
述53件案件主要發生在商貿領域,審理一審案件較多的法院主要為奉賢區人民法院(8件)、虹口區人民法院(5件)、浦東新區人民法院(4件)、黃浦區人民法院(4件)、寶山區人民法院(3件)以及金山區人民法院(3件);二審案件審理法院主要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件)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件)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件)。
上述53件案件主要涉及以下6個罪名,分別為票據詐騙罪13件,占比24.53%;挪用資金(公款)罪10件,占比18.87%;職務侵占罪9件,占比16. 98%;詐騙罪6件,占比11.32%;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6件,占比11.32%;合同詐騙罪4件,占比7.55%;其余5件案件涉及罪名分別為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件),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1件)、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件)、盜竊罪(1件)。(見圖2)上海市2015-2018年之間審理的票據刑事案件雖然總數不算多,但涉及的罪名較廣,53件案件涉及10個罪名。這些案件的犯罪手法多樣,以各種詐騙行為居多,有簽發空頭支票、使用無效票據或偽造票據來騙取財物的,有私刻公章、以虛假合同騙取票據的,有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票據貼現的,有虛構辦理票據貼現詐騙資金的。同時,上海市審理的票據刑事案件涉案金額相對較大,有的達千萬元,個別案件甚至逾億元。上海市近幾年票據案件平均每件涉案金額為1351萬元,其中詐騙罪平均每件涉案金額3744萬元,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平均每件涉案金額3276萬元,合同詐騙罪平均每件涉案金額3097萬元。
票據是文義證券、要式證券,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對票據行為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沒有票據知識、不懂票據業務較難實施票據犯罪。上海市近幾年票據刑事案件中,犯罪主體主要為個人,且不乏票據中介身影,部分還存在內外勾結的情形。個人犯罪的47件案件中:有5件系使用偽造、變造及無效的票據進行詐騙;有7件利用提示付款時間差開具空頭支票騙取財物,有19件為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截留票據并通過他人貼現后挪用或侵占票據款項,有5件直接以票據中介辦理票據貼現名義騙取票據資金或保證金,有2件系銀行員工與票據中介內外勾結,違規開展票據業務;犯罪主體為單位或單位及個人的有6件,此6件案件皆為以欺騙手段如虛構財務報表、以虛假合同或提供虛假擔保騙取銀行貸款或票據承兌。紙票易于偽造、變造、截留或挪用,在出票、背書流轉及保管過程中容易為不法分子利用,存在天然的操作風險。上海市近幾年審結的53件票據刑事案件中,51件涉及紙票,僅2件涉及電票。紙票的作案手法貫穿整個流通環節,以發生在貼現前居多,有出票時采用虛假合同騙取銀行承兌的,有背書流轉過程中被業務員私自截留的,有貼現過程中采用虛假增值稅發票騙取資金的,也有在票據交易過程中作為質押品的紙票被挪用的。2件電票案件皆發生在貼現前,作案手法為中介利用虛假網銀、質留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騙取受害單位信任,從而通過背書取得電票并套現。
如前所述,上海市票據刑事案件中有19件系員工利用職務便利而引發,有20多件因外部欺詐、受害人風控意識薄弱未核實真偽而起,其中有7件明確系票據中介主導而致,票據刑事案件明顯存在高危人群。
對于企業來說,防范此類風險,對內要加強人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完善工作機制及操作流程,防范內部風險。從近幾年頻繁多發的挪用資金案和職務侵占案來說,有必要開展員工案防警示教育,通過鮮活的案例提高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對外要嚴防外部欺詐,從詐騙類案件作案手法來看,不法分子善于以虛假合同、虛假擔保、虛假網銀制造一種經營穩定資金充足的假象,以此騙取被害企業信任,從而騙取票據或款項。建議廣大企事業單位增強防范意識,勿輕信他人之言,及時驗明身份、核實真偽,避免一時大意造成資金損失。
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后,紙票交易實現了電子化背書流轉,大大降低了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但從上海市近幾年票據刑事案件可以看出,紙票風險大多發生在貼現前,比如占據主流的13件票據詐騙案,10件挪用資金案和9件職務侵占案。因此,紙票風險仍然存在,不法分子仍有可乘之機。電票相對紙票而言,無法偽造、變造及挪用,風險顯著較低。自人民銀行大力推廣電票以來,近兩年票據市場的電子化程度大幅提升,繼續推廣使用電票將從根本上遏制偽假票據以及挪用侵占類案件風險。
分析上海市審結的2件電票案,主要原因是企業開展民間票據貼現業務時,輕信不法中介承諾,未收到款項即將電票背書出去從而造成資金損失,即“背飛”事件。民間票據貼現行為罪與非罪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實踐中受制于銀行貼現門檻較高,企業尋求中介貼現的情況大量存在,而中介游離于監管之外,難免良莠不齊。
從票據市場管理角度出發,防范不法票據中介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降低銀行貼現要求,讓企業盡可能通過規范可靠途徑開展貼現業務,從源頭防控無良中介擾亂票據市場;二是研究建立票據中介準入機制,嚴控資質,加強監管,引導有實力的票據中介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