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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金融業務而言,主要有如下特點:
1、國際規則多,不同法律體系下,同類業務的解讀也是千差萬別;
2、業務標的大,小疏忽,小環節,小差錯,也能釀成大損失,業務風險大;
3、政策環境多變,各國、各經濟體的政策不斷變化,給本來復雜的跨境交易業務帶來更大的變數;與時俱進的學習成為行業參與者的標配。
針對貿易金融的業務特點,“貿金腦庫”特推出系列課程。

主要涉及法律政策及風險防控--新業務模式探索--落地執行方案,以解決日常工作、產品設計、戰略制定業務中可能遇到的知識、經驗障礙;并提供針對性的后續業務落地咨詢服務。
貿金系列課程課程特點:
貿易金融系列課是“貿金腦庫”拳頭課程。是《貿易金融》雜志及“華貿融”旗下商學院、研究院、傳媒公司十年行業積累的精華呈現。
課程通過實操案例剖析、落地方案指引、面對面答疑等多種形式,全景解讀貿易金融相關業務的實踐經驗和風險防控。

講師簡介:
金賽波老師
國際法學博士。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資深訴訟律師和仲裁員及雙語多課程講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專家
上海銀行法律和實務研究中心副主任
國際商會(ICC)DOCDEX專家中心信用證和保函糾紛裁決專家,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保函工作組成員
聯合國貿易法發展委員會(UNCITRAL)第五工作組(破產法)和第六工作組(擔保權益)中國代表團成員
美國IIBLP《Documentary Credit World》(DCI)雜志編委,東亞委員會副主任
國際保理商協會(FCI)法律委員會委員
ICC China信用證和保函專家組專家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委員會(CFEC)學術委員會委員
國際大宗貨物買賣、船舶建造、國際工程承包及跨境復雜商業和融資交易產品設計及糾紛解決專家,跨境復雜商業和金融欺詐和金融犯罪及洗錢案件處理專家,國內外信用證和獨立保函以及票據及各類擔保交易糾紛訴訟案件解決專家。
湯俊老師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博士,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后。
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信息安全學院教授,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自2003年開始專注于反洗錢/反恐融資領域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模式識別、金融監管技術、反洗錢可疑交易甄別等。
研究內容包括基于數據分析技術的客戶行為模式識別與可疑金融交易甄別,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國際反洗錢/反恐融資的國際標準演進,轉型國家反洗錢監管,第三方支付服務反洗錢監管等。
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門、檢察院等監管司法機構,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湖南大學金融學院、廈門大學金融系以及英國、美國、澳大利亞、俄羅斯、新加坡、香港、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相關組織和研究機構學者建立了密切學術合作關系。
課程題目:國際政治視角下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
一級大綱:
1、基層反洗錢若干問題的思考
2、霸權穩定論與中國反洗錢合規演進邏輯
3、235號文與美國受益所有人合規實踐的啟示
4、反洗錢合規重心的制裁風險偏移
二級分目:
1、基層反洗錢若干問題的思考
分析處罰趨勢與緣由
15億元學費——農行與NYDFS和解書
銀行反洗錢員工都是福爾摩斯?
穿透安邦的魔術Mission Impossible?
基層員工出問題與標準流程設計的漏洞
國家治理體系與國際反洗錢機制的價值扭曲
中興事件的全民科普
2、霸權穩定論與中國反洗錢合規演進邏輯
霸權穩定理論的概念
美國政治范式與國際機制構建的理論依據
外力推動與傳導下的反洗錢合規
FATF第四輪互評估
反洗錢概念引入與國際秩序遵從
外驅力:我國簽署和批準加入的AML相關國際公約
負責任大國與國際認知調整
中國對反洗錢國際標準的遵從(Comply)策略
FATF中國首輪評估報告關于CDD的合規意見
監管部門的迅速整改
人行在反恐立法方面的積極推進
FATF第三輪反洗錢制度合規首次評估中《40+9項建議》合規比率
FATF第三輪反洗錢制度合規后續評估中《40+9項建議》合規比率
FATF評估結論與央行的成就
美國對俄與對華政策的差異
AML機制不公平不公正與中國方案
受益所有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hip,UBO)新規
FATF、FATCA、CRS的一致性
BO問題悠久歷程
長期懸而未決與近期的頻密重提
美國公司利用全球漏洞避稅
巴拿馬文件與天堂文件
BO合規的核心問題
G20提出BO十大原則
Just for Show? 透明國際報告 2015 12
G20 準則3:BO信息庫構建
FATF對美國第三、四輪互評估報告
2016BO相關建議合規結論
2006年6月美國第三輪互評估報告
特拉華現象
互評估專家評語
FinCEN補丁
美國BO實踐小結
3、235號文與美國受益所有人合規實踐的啟示
FATCA與美國海外反逃稅執行力
FATCA的霸權威懾
最牛告密者
農行紐約分行舉報者娜塔莎
中興告密者
FATCA影響——改變資金流動方向
發展中國家的資本外流
FATCA是反腐新武器嗎?
國務院“三反”意見與FATCA、CRS
CRS
全球十大避稅天堂
235號文小結
4、反洗錢合規重心的制裁風險偏移
金融制裁:美國新型全球不對稱權力
對朝防擴散融資制裁
美國對俄羅斯等的單邊金融制裁
對俄定向制裁
對俄制裁的升級
對俄制裁:IMF不斷調整預測
對俄制裁后果:GDP與軍費
利用市場機制解決執行難題
監管對黑名單問題的說明
人行官網的制裁名單
制裁名單風險評估不僅限于監管部門發布名單
金融霸權
反洗錢合規與美國金融霸權
反洗錢成為國際政治博弈工具
一、洗錢罪的立法演變
(一)1997年刑法第191條的規定
(二)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7條的修改
(三)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16條的修改
(四)FATF有關洗錢罪的建議定義和范圍和將來修訂洗錢罪規定的可能性
二、洗錢罪的構成特征
(一)行為特征
1.提供資金賬戶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二)客體特征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犯罪
4.走私犯罪
5.貪污賄賂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
8.上游犯罪范圍的擴大
(三)罪責特征
三.有關洗錢罪定罪量刑的若干實務問題
(一)關于洗錢罪與上游犯罪之間的關系
1.上游犯罪和洗錢罪的主體同一問題
2.上游犯罪未確定是否能確定洗錢罪?
(二)洗錢罪與贓物犯罪的區分
(三)關于洗錢罪的“明知”問題
(四)定罪和量刑
1.洗錢罪的定罪:此罪還是彼罪?
(1)上游犯罪集資詐騙罪成立,但是洗錢罪不成立。
(2)洗錢罪成立,但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不成立。
(3)上游犯罪和洗錢罪同時成立。
(4)上游犯罪和洗錢罪同時成立。
(5)貪污罪、受賄罪和洗錢罪同時成立。
2.洗錢罪的量刑: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刑
(1)單獨判處洗錢罪有期徒刑三年,罰金100萬元人民幣
(2)單獨判處洗錢罪,罰金,追繳和沒收非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3)洗錢罪成立,有期徒刑和罰金,犯罪所得沒收。
(4)洗錢罪成立,又是累犯應從重,但是屬于從犯應從輕。有期徒刑和罰金,沒收非法所得。
(5)洗錢罪成立,單處罰金3萬元上繳國庫。
3.能判處緩刑或不能判處緩刑?
(1)被告人犯洗錢罪,但是主動投案屬于自首,可以從輕,但是不能適用緩刑。
(2)因被告人有悔罪表現,如實供述,配合追贓為造成嚴重后果: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罰金260萬元先10日內繳納。
(3)被告人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罰金18000元。
(4)被告人洗錢罪成立,但是有自首情節,庭審時自愿認罪,且自愿退賠,可依法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4.財產處罰:沒收、追繳和退賠
(1)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其受益人而購買房產汽車等財產應該屬于受害人的合法財產,依法不應該沒收上繳國庫,而應該應該先退賠受害人。
(2)被告人洗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00萬元。限10日交納。追繳違法所得,按照比例返還個被害人,不足部分,兩被告共同退賠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
華貿融商學院系列課程
第173期專題培訓
主辦單位
貿易金融雜志
中國供應鏈金融產業生態聯盟
承辦單位
北京財資和供應鏈應用技術研究院
郭老師:
電話:18501955840
微信:18410900226
許老師:
電話:13581626425
微信:1861269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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