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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貸平臺爆雷潮后,大量平臺清盤退出,為了實現無風險退出,不少平臺選擇分期兌付以及引入第三方催收公司處理逾期。自去年5月份開始,監管嚴厲打擊以非法手段催收借款人逾期的行為,這導致運用這類手段已經很難行的通。此后,互聯網仲裁機構便應運而生。
一、互聯網仲裁興起
互聯網仲裁又稱網絡仲裁,是指利用互聯網等網絡技術資源提供仲裁服務的網上爭議解決方法,仲裁的全部或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審理到裁決、送達等都在網上進行。
互聯網仲裁機構主要通過批量為企業出具仲裁裁決書,并受托立案執行,為借貸平臺處理貸后逾期工作。
國家對互聯網仲裁的發展也持積極的態度。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提到要積極發展互聯網仲裁,依托互聯網技術,建立網絡化的案件管理系統以及與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等平臺對接的仲裁平臺,研究探索線上仲裁、智能仲裁,實現線上線下協同發展。
相比傳統仲裁,互聯網仲裁與互金糾紛似乎天然匹配。由于傳統訴訟面臨周期長,效率低,成本高等問題,另一方面,隨著網貸行業的監管政策落地,平臺加強了風控措施,他們根據自身情況,將借款人逾期信息上傳至第三方征信或互聯網仲裁機構,互聯網仲裁成為線上業務糾紛的必然選擇。
二、互聯網仲裁法理依據
《仲裁法》,《電子簽名法》,《關于完善仲裁制度和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指導意見》,各地的仲裁委仲裁規則以及互聯網仲裁規則的制定,為互聯網仲裁提供了法理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說明
第一章 總則節選
第1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4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三章 仲裁協議節選
第16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采取協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第18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19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第20條: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第四章 仲裁程序節選
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
第21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23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六章 執行節選
第62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衡水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三十條 舉證要求
(二)當事人提供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但必須說明來源。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的真實性沒有表示異議,可以視為與原件或原物一致。
第三十七條 認定證據
(二)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時,除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司法解釋外,還可以結合行業慣例、交易習慣等,綜合案件整體情況認定。
第八十三條 送達
(一)有關仲裁的文書、通知、材料等可以采用當面送達,也可以采用郵寄、專遞、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或者本會或仲裁庭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說明
第一章總則 節選
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三章電子簽名與認證 節選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節選
(十二)積極發展互聯網仲裁
適應互聯網等新經濟新業態發展需要,依托互聯網技術,建立網絡化的案件管理系統以及與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等平臺對接的仲裁平臺,研究探索線上仲裁、智能仲裁,實現線上線下協同發展。建立完善涉網仲裁規則,明確互聯網仲裁受案范圍,完善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為當事人提供經濟、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務。研究仲裁大數據建設,加強對仲裁大數據的分析應用,推動與相關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構建多方參與的網絡治理協作機制,有效化解涉網糾紛,促進仲裁與互聯網經濟的深度融合。
三、 依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河北速仲科技有限公司與衡水仲裁委共同合作,搭建的一套線上受理、送達、答辯、組庭、線下開庭、裁決的業務系統——仲信通;該系統線上線下相結合,為速仲科技獨創,不僅提高仲裁委辦案效率,還保證了司法流程的嚴謹性、真實性。

同時速仲科技在仲裁后提供以下服務:包括律師調解、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跟進。速仲科技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勝訴后執行難問題,委托律師事務所對當事人雙方進行還款調解,設計還款方案,最大限度為金融機構追繳損失。在債務人拒不履約的情況下,協助金融機構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并申請上報至高法失信人名單,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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