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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從各地實時共享、放寬有效期、簡化辦理手續等多個層面,對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進行了大幅度創新,為跨區域經營建筑企業帶來了“福音”。北京市國稅局第一時間做了梳理,請快快關注!
(一)“外管證”的“外管”改名啦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業務實質為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
根據該業務的管理實質,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二)“外管證”的三大便捷
1.網上直接辦理,信息實時共享
納稅人通過登錄“北京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直接在網上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同步實現全國信息傳遞共享。納稅人無需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之間往返奔波,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申請。
2.取消期限限制,還能申請延期
納稅人可按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發生延期,納稅人可辦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取消180天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不會再出現原證到期,需繳銷后再辦新證的反復情況,避免納稅人為同一工程項目,多次往返奔波。
3.簡化流轉手續,減少傳遞環節
納稅人在完成國稅報驗登記后,系統自動完成經營地的地稅機關報驗,納稅人僅需要在預繳稅款、申報核銷時,前去辦理一次手續,不用回注冊地辦理繳銷,不再是開具證明、報驗登記、預繳稅款、申報核銷和繳銷證明等繁瑣的兩地往返奔波環節。
(三)新規實施日期
自2017年9月30日起試行,10月30日起正式實施。
注意:2017年10月30日前已辦理外管證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執行。
來源:北京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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