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2014年,四川達州18歲男孩劉大蔚通過一家海外網站網購了24支“仿真槍”,后被海關查獲。經鑒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劉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去年11月,劉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
△視頻:網購仿真槍18歲買家被判無期 法院將依法再審
18歲男生網購24支“仿真槍”被判無期
劉大蔚是四川達州人,1996年出生。據了解,劉大蔚從三歲起就一直玩仿真槍,在聽說網上有些地方仿真槍造得比較精良,不那么容易壞之后,就計劃買來玩。2013年8月,劉大蔚開始通過網絡聊天工具,與臺灣的一位賣家協商購買“槍形玩具”。2014年7月,他花費3萬余元依照臺灣賣家提供的網址,選購了24支“槍形玩具”。

2014年7月底,劉大蔚購買的這批“槍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獅海關在泉州清濛開發區查獲。劉大蔚于當年8月以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福建石獅海關刑事拘留。后經泉州市公安局鑒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中對現行槍支的認定標準,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因此2015年2月,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大蔚走私武器。

同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大蔚對此提出上訴,福建高院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福建高院:原判量刑不當 年齡和“槍支”未到手成再審關鍵
因為網購了“仿真槍”,在還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就被判無期徒刑,劉大蔚和他的親屬無法接受,再次提出申訴,要求案件重審。因此,在此案宣判一年后,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通報稱,福建高院表示,經依法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劉大蔚親屬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十支以上,屬于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而在劉大蔚“網購仿真槍”案中,“劉大蔚是否年滿十八歲”和“網購槍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將成為影響案件再次審理的兩個關鍵點。

由于劉大蔚“網購仿真槍”案將在福建開庭審理,目前,劉大蔚的父母也從四川達州來到福建寧德,等待開庭審理。
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