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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PPP創新結構
一、PPP項目參與主體分析
PPP項目公司是PPP模式運行的重要載體,通常由項目發起方和投資方以設立項目公司(SPV)的形式實施。在PPP項目中重要的項目發起方和投資方及其他參與主體包括政府及實施機構、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專業運營企業等,各參與主體在PPP項目中分別承擔不同的職能。

二、PPP項目公司概述
在財政部《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財金〔2014〕156號)中提出:“PPP項目公司是依法設立的自主運營、自負盈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項目公司可以由社會資本(可以是一家企業,也可以是多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但政府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應當低于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
PPP項目公司與其他普通的公司項目比較主要特點為:
1. 政府持股比例的要求應當低于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體現了PPP項目公司股權結構中政府職能的轉變,PPP項目公司的市場化運作;
2. PPP項目公司作為項目融資的唯一主體,區別于普通公司融資主體多樣化,PPP項目公司對外融資只以該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融資,與投資人和政府進行有效隔離,實現表外融資的目的;
3. PPP項目公司是多方不同利益的集中體現,政府與社會資本或者聯合體合作之間的權利義務、職責分工、利益分配等都是通過PPP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架構體現的。
為什么要研究?
在PPP項目運行過程中,政府選擇合適的社會資本參與項目需要評估社會資本的融資能力、運營能力,通過確定合理的股權比例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關系達到互利共贏。通過分析PPP項目公司股權結構可以作為社會資本在參與PPP項目的不同階段股權調整的依據。
1、選擇適當的聯合體
2、確定合理的股權比例
3、調整股權結構的依據
4、政府評估社會資本的依據
三、PPP項目公司股東類型分析
潛在股東類型分析
PPP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直接影響項目的運作效率,不同類型的股東參與決定項目公司不同的運行模式。
金融投資機構
由于PPP項目前期需求大量資金,金融投資機構成為重要的股東之一。
專業承包商
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中對建設方的要求較高,因此具有符合資質條件的專業建設承包方作為項目公司(SPV)股東非常重要。
提供關鍵設備或技術的專業機構
部分PPP項目需要提供專業的設備或技術的專業機構作為股東,如:醫院PPP項目。
先進運營管理機構
項目需要引進先進的運營管理機構作為股東,如:軌道交通PPP項目等。
不同股東在PPP項目中所要實現的目的:
充分發揮不同類型的PPP項目公司股東優勢,實現各股東的目的是PPP項目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成功的關鍵。


四、案例分析
某醫院PPP項目股權結構案例分析
項目概況介紹:
項目總投資約*億元,建設工程總投資約*億元,醫療設備約*億元
整體采用PPP模式運作,具體的運作模式為“BOT+O&M”的模式
項目公司的股東為: 政府授權國有投資公司(A公司)、建設公司(B公司)和建設公司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C公司)
發起階段的股權結構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