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最近成為熱門話題,雖然社會各界對此存在不少爭議,但各地的多種試點工作一直在進行。我國農村土地分為兩種,一種是耕地,一種是集體建設用地,后者主要包括農民宅基地、村莊建設用地,以及鄉鎮企業用地。在早期土地流轉試點中,以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蕪湖市和廣東省三地開展的試點工作最具代表性。
中投顧問農林牧漁業研究員鄭宇潔指出,近期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工作已基本完成,中央層面也密集釋放關于推進農業發展的的政策信號,包括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完善我國農業經營體制等消息。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僅有利于改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同時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
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存在諸多問題,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發展。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不清,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在農村集體用地方面均有發言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地位不明確、不完整,致使農村土地價值無法很好體現。農村土地隱形市場活躍,違法用地情況時有發生,威脅農業用地安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相對滯后,不能滿足我國現代農業發展。
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要規范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主體。目前土地確權工作的基本完成將為我國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奠定一定基礎。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有利于理清鎮、村、村民小組三類主體的產權界限,避免產權主體虛置與權能重疊。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有賴于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農業用地集中度、集約化的提高。
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需要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場和服務體系,建立合理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分配制度。農村集體用地的流轉需要有完善的市場管理規則以及良好的交易秩序作為保障。政府層面應該加強頂層制度建設,加強政策引導,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提供政策咨詢、地價評估、糾紛仲裁等方面的服務。收益分配機制建設則需要切實保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利益。收益分配關系的理順,有利于提高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現代化進程。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2-2016年中國生態農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農業現代化發展需要面向國內大市場,立足本地優勢,同時依靠科技進步,形成一定程度的規模經營,實現規模效益、規模經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現自由流轉后,有利于土地的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的集中度和利用率,改善農民生產規模小、質量無保障、信息不對稱、難以與市場相匹配的矛盾,有利于促進現代農業發展。